义乌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了吗「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7月8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本月开始,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所调整。
根据金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劳动工资数据和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相关文件,义乌市对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作了相应调整。
调整后,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1800元(义乌市2020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24924元(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限额200元,最高限额5982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不得低于4984元(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超过8308元(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限额498元,最高限额1994元。
据悉,对部分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中心审查核准后,可以免缴职工本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的缴存比例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职工缴存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连续亏损且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含疫情期间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和停缴的)期满的,应当恢复规定缴存比例或恢复正常缴存;仍需继续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此次调整将延续到明年6月30日。接下来,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调整;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前往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合作银行网点办理调整。具体操作流程和网点信息可关注“义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看。(卢丽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