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5 还是12 怎么定 成都公积金中心详解 缴存比例双向差异化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出炉,明确了将实施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
所谓“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指的是单位和职工在公积金5%~12%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按差异化比例缴存,其中职工个人比例部分不能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今日(9月13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出炉,成都公积金中心对此进行了解读。
一、什么是缴存比例双向差异化?
答:缴存比例双向差异化是指单位和职工均可在5%~12%范围内选择不同的缴存比例,具体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决议,可在5%~12%的范围内,选择不同的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配缴;职工个人可在5%~12%的范围内,在不低于单位配缴比例的基础上,选择个人缴存比例。例如单位配缴比例为8%,则个人缴存比例可选择的范围为8%~12%。
二、缴存比例双向差异化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答:缴存比例双向差异化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缴存单位。
三、单位如何申请缴存比例双向差异化?
答:单位应在广泛征求职工对缴存比例双向差异化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并形成决议,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决议及相关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缴存比例双向差异化。
四、实施差异化比例缴存的决议内容具体有什么要求?
答:决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缴存比例的分类规则;单位支持职工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且在规定上限范围内,自主确定个人缴存比例并由单位代扣代缴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分类规则发生变更时重新进行表决等内容。
五、差异化比例单位的缴存比例分类规则需要调整,如何办理?
答:单位缴存比例分类规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履行表决程序,确保决议事项的有效性,并将新的决议及时向公积金中心报备。
六、差异化比例单位为职工配缴的缴存比例需要调整,如何办理?
答:单位缴存比例分类规则未发生变化的,单位无需提交新的决议,直接按照调整缴存比例的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例如,某单位已审批完成 5%、8%、10%三档单位缴存比例分类规则,该单位为职工张三配缴的单位缴存比例为5%,现准备调整为8%,则该单位可按照调整缴存比例的管理规定直接进行调整,无需提交新的决议。
七、差异化比例单位的新入职或新调入职工,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单位应告知新入职或新调入职工差异化比例缴存事项,并按申报的缴存比例分类规则,确定新入职或新调入职工的单位缴存比例。
八、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与职工进行协商?
答:一是对于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可与职工在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协商确定缴存基数;二是职工在离职当月工资不足以代扣个人应缴部分的,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后,该月可不作缴存。
九、单位如何实施缴存基数协商?
答:单位应在广泛征求职工对协商缴存基数意见的基础上,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并形成决议,再经每名需协商缴存基数的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按照协商确定的缴存基数为职工缴存。如缴存基数标准需要调整的,应重新与职工本人协商确认。
十、缴存困难的单位有什么政策选项?
答:缴存困难单位有两种政策选项,一是降比,二是缓缴。
十一、什么是降比?
答:降比是指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按低于5%的缴存比例,在1%~4%之间选择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降比单位在降比期满后,应恢复到5%~12%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要注意的是,正常缴存的单位在5%~12%范围内调整缴存比例,不属于降比,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主要通过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自主申请办理。
十二、什么是缓缴?
答:缓缴是指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单位在缓缴期结束后,单位应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并制定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计划,在恢复缴存的同时按计划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降比缓缴业务适用于哪些缴存单位?
答:降比缓缴业务适用于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缴存困难单位。
十四、缴存困难单位如何申请降比缓缴?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决议,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决议及相关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按1%~4%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五、缴存困难单位申请降比缓缴较之前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降低门槛,不再要求“单位前两个年度连续亏损或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二是简化资料,不再要求单位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上两年度财务报表,或有关部门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证明,以及单位社保缴存证明;三是优化流程,将降比缓缴业务的审批时限统一由10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
十六、降比缓缴的期限是多久?
答:降比缓缴的期限每次不得超过24个月,期满后缴存仍有困难的单位需继续降比缓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
十七、降比与缓缴能否同时申请?
答: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降比或缓缴,但不可同时申请。
十八、降比与缓缴该如何选择?
答:单位在选择降比与缓缴业务时,要综合评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困难程度,统筹兼顾好单位与职工的利益关系。一般首选降比,且降比的程度要与单位缴存困难的程度相匹配,特别困难的单位,可申请缓缴。
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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