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案例 公积金 公司赚了钱 利润不能全分吗
关键词:
法定公积金、赚钱、利润分配
内容概要: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杭州公司专业律师钱斌提醒你,在公司分配利润的时候还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不能将所有利润都进行分配。
案情介绍:
201x年,李某、朱某共同出资创办了特能干有限公司。
公司在两位股东的带领下经营不错,在当年取得了较大的盈利。
两位股东在年底决定召开股东会议进行利润分配,将当年的税后利润全部进行分配。
后公司顾问明确指出公司不能将利润全部分配,应提取法定公积金。
李某和朱某听取了顾问意见,先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再进行了利润分配。
普法讲堂/律师解读:
《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法166条明确规定了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的义务,如果违法该义务,有关部门不仅会责令补齐,还可根据情况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李某、朱某作为特能干公司的股东,公司当年取得较大的盈利,欲将当年利润全部进行分配,幸亏有顾问指点,先提取法定公积金,避免了行政处罚。
所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合法合规,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士充当法律顾问,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编辑:吴丹阳(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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