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公积金贷款额度「新余中心城区规划」
8月10日,澎湃新闻从“新余发布”获悉,江西省新余市发布《新余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贷款利率;上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至80万元;同时实行购房财政补贴,属首次购买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
具体来说,实行财政支持政策方面,《措施》提出,实行购房财政补贴。凡在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2月8日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高新区、渝水区、仙女湖区、新宜吉合作示范区)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以下补贴:属首次购买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100 元/平方米补贴。
同时,降低开发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收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按低限收取,严禁收取清单外的费用。
此外,调整土地出让金的付款期限,新出让的土地首期付款按50%缴纳,剩余50%可在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办理报建手续时先按50%缴纳,余款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方面,明确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贷款利率。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按揭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按揭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调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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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对已报建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允许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规划设计,降低容积率。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