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公积金最新政策「2021年玉溪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日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
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作出4大调整
调整后的新政于6月1日正式执行
新政策有哪些调整?
划重点!
★规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调整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政策。
★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限。
★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职工家庭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从100万调整为60万元,一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调整为4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关千家万户
就此次新政的变化及
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请看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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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一: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1000元/元
规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是新政的第一个变化。
根据规定,在玉溪市辖区内租住商品住房,并且在玉溪市辖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租人符合提取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一次申请(年度间隔期不低于12个月);租赁住房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租赁住房月数租金提取,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玉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玉溪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租金变化情况,适时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提取额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伟介绍,此前实行的老政策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额度限制,有的市民存在提高协议书租金额度,套取公积金的行为。新政的实施让公积金管理更加规范,同时也简化了申请手续,方便市民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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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二:可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新政规定,缴存职工在偿还清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本息合计金额。“原政策提取金额不包括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新规更显公平、合理。”方伟说。
市民关注热点问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能否置换为公积金贷款?”
根据2017年《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玉市管发[2017]1号)政策的通知》规定,“当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达到85%,暂停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由于我市房地产市场活跃,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例一直在85%以上,所以暂时没有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这一政策。
市民关注热点问题:“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公转商)能不能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进一步减轻职工住房消费压力,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9年5月20日起,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即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自动从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互联网 ”信息系统升级后,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因贷款贷款商业银行的职工贷款数据不能及时传送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导致办理了公转商贷款的职工不能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待贷款商业银行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输数据平台搭建好,尽快办理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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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三:限制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政新增限制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职工购买上市交易的二手房,如果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房屋权属交易过户的,在本年度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一年内以该套住房购房事实为由已经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若该套住房在一年内再次交易并以该套住房购房事实为由再次申请提取的,应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满一年以上。
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满一年以上的提取时间,从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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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四:“认贷”确认二套房、最高贷60万
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即以职工家庭(夫妻双方,下同)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下同)合计次数进行确认:
1.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一笔住房贷款且该笔住房贷款已还清,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
2.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有且仅有一笔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按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有两笔(含)以上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是新政调整公积金贷款的重要政策。根据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双方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一方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同时推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有计划进行“公转商”贴息贷款,确保流动资金充足。
方伟介绍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体现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根本,更多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刚性住房需求,适当的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二套房的确认和最高贷款额度是市民最关注的话题。老政策对二套房的认定采用的是‘申请人名下只有一套房’的标准,实际操作中,我们对申请人在外地购买的房产很难确认,“认贷”确认便于操作,也更显公平。”方伟说。
方伟介绍说,为努力将政策调整对购房刚需缴存职工的影响降到最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置了政策过渡期,做好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出台实施细则,同时积极推进网上办事大厅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联网工作,以方便缴存职工办事为出发点,努力提升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确保新政策顺利实施。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玉溪日报记者:刘黎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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