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热点问题问答「公积金话术」
1.问:我的房子是商业贷款,之前已在工行还清贷款,6月11号可以拿到他项权证和贷款还清证明,我可以马上来提取我的公积金余额吗?还是要等到下个月才能提取?
答:您好!还清全部住房贷款,可以一次性还清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清证明”,经工作人员核实还贷信息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或于还清次月15日后办理提取手续。
2.问:我所在的单位要增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您好!未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单位经办人员应持填写并盖具单位公章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清册》(可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已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将个人公积金账号告知新单位,新单位的经办人员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清册》到新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和启封手续。
3.问:公积金提取有没有需要满足连续缴纳几个月的条件?(如有,请告知是几个月),他人代领的话,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吗?
答:您好!目前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无缴存月份数的限制。
住房公积金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公积金卡密码(初始密码除外),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办理代为提取手续。注:所有材料均需原件。
4.问:房子是婚前购买,只登记了一个人,用了公积金贷款,婚后配偶能否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答: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夫妻双方一方在苏州有住房贷款的话,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另一方可以办理“委托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
如果一方未办理“委托提取”的话,配偶应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户口簿或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
如果一方已办理“委托提取”的话,配偶应当凭《委托协议》、公积金卡、身份证、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结婚证或户口簿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到原承办银行办理委托人增加的变更手续。
注: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电话12329咨询。
(责编:耿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