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公积金政策调整「宜宾住房公积金贷款」
5月31日下午,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宜宾推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进行媒体交流座谈会。会上,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并对《通知》所涉政策进行解读。
《通知》从阶段性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放宽贷款逾期处理、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提高生育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调整按揭项目贷款放款条件等方面进行明确,相关负责人还针对各项政策进行现场解读。
01 阶段性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政策原文: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单位住房公积金缓补缴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决议等资料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解读: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异地缴存职工缓缴期间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缓缴证明。
02 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政策原文:
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当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限额提高至15000元。
解读: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需要。
03 阶段性放宽贷款逾期处理
政策原文: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须在实施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还清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退回实施期限内已收罚息。
解读: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04 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政策原文:
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相应提高5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相应提高10万元。
解读:
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主要是根据我市房价和工资水平、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规模、资金流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05 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
政策原文:
以缴存职工家庭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依据,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无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解读:
已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一)首套房认定标准: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无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
(二)二套房认定标准: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
(三)三套房及以上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已有两笔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2.职工家庭信用报告中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
3.职工家庭已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职工家庭信用报告中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
以上3项满足其中1项即认定为三套房及以上,不予贷款。
06 提高生育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政策原文:
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限额调整至18000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限额调整至20000元。
解读:
提高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缴存职工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最高提取额度分别调整至18000元/年、20000元/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是指在2011年11月实施二孩政策后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后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租房提取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07 调整按揭项目贷款放款条件
政策原文:
对经营正常,风险可控的按揭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由多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二分之一,高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三分之一放款调整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四分之一放款。
解读:
降低按揭项目贷款放款条件,对经营正常,风险可控的按揭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调整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四分之一放款。
08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
(一)至(三)条暂定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至(七)条暂定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此前管委会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相关内容,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以现在双缴存职工贷款60万额度、30年期为例,同目前商贷贷款基准利率作比较,每个月可节约410元左右,节约总利息可达到14.8万元左右。具体政策执行,市民可致电咨询各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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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丨宜人宜宾APP
记者丨林春茂
图文编辑丨牟曦
责任编辑丨杨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