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义乌公积金新政策」
义住金管〔2018〕14号
关于印发《关于应对当前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更好地缓解贷款轮候时间较长的状况,促进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关于应对当前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14日
关于应对当前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实施意见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以及省住建厅、金华公积金中心等单位相关文件的精神,为了更好地防范当前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我市公积金中心进一步梳理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上级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贷款发放秩序
1.大力支持购建首套住房,适当支持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停止第三套住房贷款。借款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所有的下列房产计入套数:在我市行政区范围内,以不动产登记的国有土地上住房为准,一宗登记计一套,共有产权,按份额计算套数;征信报告有贷款记录的住房,包括已经绝卖;我中心贷款档案有记载房产,包括已经绝卖。
缴存职工购城市有机更新回迁房、参加新社区集聚建设的,视为首套住房。
2.停止多套联贷。参加新社区集聚建设有多套住房的,支持其中一套,并视作首套房。
参加旧村改造有多套(处)住房的,支持其中一套(处),并按规定认定套数。
3.停止受理异地贷款。外地缴存职工到我市购房、我市职工到外地购房,我中心均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缴存职工到外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开具缴存证明。
4.停止直系亲属购建房贷款。直系亲属购建住房,不受理贷款申请。缴存职工与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可以按份额申请贷款,并按规定办理抵押手续。
5.上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未满一周年的,不受理新的贷款申请。
二、落实防范骗提措施,进一步规范使用提取
1.缴存职工在本地和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在其他地区购建住房的,不再受理提取申请。
2.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除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外,不再受理其他提取申请。
3.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4.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各种材料的真实性。
三 加强内控,严肃纪律
1.中心各部门要加强管理,规范审查。业务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识别能力。稽核部门积极开展稽查,增加随机稽查的力度。
2.利用伪造资料、欺骗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作为严重失信行为,向有关部门报送。
3.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缴存职工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向人事主管部门通报。
四、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来源: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辑:楼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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