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缓还贷 企业可缓缴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施策助企共克时艰
面对疫情影响,作为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在刚性资金归集深化市民置业安家的同时也尽显温情,陆续发布措施优化贷款和归集业务,助力受疫情影响企业和职工共克时艰。
6月1日,南方日报、南方 记者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当前正式印发《惠州市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的归集企业和贷款职工进行纾困,企业和职工可申请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缓缴和缓还公积金,认定后将不做断缴和逾期处理,助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
在前期陆续出台人才贷款支持和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措施,深化缴存职工置业安居保障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化了对于受疫情影响企业和职工的帮扶。
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通知》显示,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认定为断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通知指出,若公积金贷款职工不能正常偿还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与此同时,该《通知》还进一步深化了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需求的保障。要求稳步实施去年底施行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定的通知》规定额度,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缴存额的50%,且每人每月不超过 800元。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每人每月可提取一次。
【记者】张峰
【通讯员】饶伟军
【作者】 张峰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