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离婚半年内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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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凡已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以及二手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单位及个人均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正常的认定标准为账户状态为正常、足额缴存,且缴至年月为近3个月以内)。
3、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家庭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为20%,二套首付比例为40%)。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尚未结清的贷款本息或未解除的贷款担保。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几种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的情形
1、购房面积超过144m2。
2、所购房屋为家庭第三套住房(认房认贷)。
3、职工离婚半年以内。
4、职工本人或配偶征信报告历史逾期记录达到连续3期或累计6期;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累计达到2期;其他贷款、欠款或信用卡大额透支(界定标准为5000元)逾期累计达到3期。
5、职工本人或配偶征信报告存在展期记录的,助学贷款累计展期次数超过3次(不含)或累计展期时间超过12个月(不含);其他种类贷款累计展期2次(含)以上或累计展期时间超过6个月(不含)。
6、职工本人或配偶征信查询过于频繁(近6个月查询超过2次,或近12个月查询超过5次,或近24个月查询超过10次)。
7、职工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申请异地贷款。
8、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第一买受人、公积金借款人不一致;购房共同买受人是借款人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或配偶产权份额超过50%。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2、借款人婚姻证明。
3、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凭证。
4、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5、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6、异地贷款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全国制式)及缴存明细。
7、购买二手房的贷款职工,还需提供房屋核档证明、房屋评估报告、资金监管协议以及卖房人收款账户资料。
8、其他资料(特殊情况提供)。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1、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且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80%(二套为60%)。
2、家庭月偿债额(以公积金贷款的试算月供金额与夫妻双方贷记卡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之和计)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3、在符合上述两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据借款人(若已婚则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最终贷款额度,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余额5000元以内(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余额5000元-1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余额1万元-2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余额2万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余额的18倍。
4、具体承办信贷业务的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可依据借款人(若已婚则为夫妻双方)的征信状况、消费习惯等综合情况酌情调整贷款额度,但不得超过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
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当前执行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为2.75%;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为3.25%。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费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单位或个人假借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收取费用,可以向公积金中心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