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调整公积金政策「莆田市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2-10-07 11:01:24 • 来源:金融界
观点网讯:5月13日,观点新媒体获悉,福建福州、莆田、宁德相继相继松绑住房公积金政策。
其中,于5月12日,福建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部分微调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据《通知》显示,莆田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40%。莆田市职工夫妻双方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5万元调整到60万元。
此外,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的,由原来须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后,调整为须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观点新媒体获悉,于同日,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首付款的实施细则》。凡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及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补充购房首付款。
另悉,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对“逐月冲还贷”业务的部分规则进行了调整;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也发布消息透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业务已于早些时候正式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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