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积金政策「宿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时间:2022-10-05 19:52:16 • 来源:宿迁网
四、新成立的单位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五、单位线下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答:行政事业单位开户提供的材料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在职职工社保缴纳明细、近一个月的工资表、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表。
申请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开户申请表和变更清册表可在中心官网自行下载http://www.sqzfgjj.com/)至所属行政区域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即可。
六、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答: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272元,下限为1620元。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起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地方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地方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监督电话:052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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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信息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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