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7月1日新政「公积金贷款新政」
今天上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召开媒体见面会,宣布从今年7月1号起,我市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认住房套数。
职工家庭不得因第3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购房地缴存地实际拥有的有效产权住房套数认定。在政策调整前,公积金提取是认职工家庭已使用公积金房套数,规定职工家庭限两套自主住房使用公积金,不考虑职工家庭名下有多少套房子。也就是说和公积金产生过直接联系的住房只能有两套,超过两套就不能使用了。政策调整以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将不考虑曾经使用过公积金的住房套数,只要职工家庭名下有效产权未超过两套,在规定期限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同套房“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一次”的政策仍保持不变。
(二)限贷款次数。
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家庭最多可申请2次公积金贷款。
(三)首付和利率标准。
第1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已有1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上浮10%。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上浮10%。
(四)公积金还贷调整。
公积金冲本结清贷款,不再要求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保留12个月月缴存额,只需留100元即可。
“认房认贷”标准
(一)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含未成年子女)无有效产权住房(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按首套首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即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20%,贷款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
(二)第2套房,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及家庭名下仅有1套有效产权住房(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第2套住房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即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20%,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三)第2套房,第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其家庭名下有1套有效产权住房,或虽无有效产权住房,但已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第2套住房第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即求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50%,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不予贷款的情形
(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其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有效产权住房的(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
(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需要增加的资料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暂未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含四县、市以及渌口区)查询系统完全对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还须提交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无其他住房承诺书。
本次新调整的政策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12329进行咨询。
公共法制民生频道融媒体记者:张长江 周翊
通讯员:蔡欧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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