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鄂州公积金电话」
众所周知
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要远低于商业贷款利率
但部分着急买房的购房者
因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等原因
就先办理了商业贷款
之后却发现利息不是个小数字
导致月供压力不小
当这部分人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之后,可以通过商转公的方式来替自己减轻部分贷款利息。
但是这个过程中又会遇到新的矛盾,即原贷款行在存量贷款未结清以前,不可能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而公积金中心又在抵押登记办妥前不能办理放款事宜。
这个矛盾不解决,就需要职工先自行筹集资金结清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再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而目前对鄂州一般职工来讲,自筹资金结清余额难度较大;通过民间借贷机构进行短期高息借贷,需要支付高额的利息,又增加了职工的负担。
因此,对于商转公业务中的这一核心矛盾,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启用了顺位抵押模式,有效解决了短期高息借贷的风险问题。
截至2021年8月底,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办理328笔商转公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近1亿1千万元。
关于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
小鄂哥整理了五个最关键的问题
快来看看这里有你想知道的答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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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是商转公顺位抵押?
A1:
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是指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办理的个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经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无需自行结清商贷,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商贷银行中间账户用于结清商贷,将商贷转换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Q2:业务办理条件有哪些?
A2:
1.借款人及其配偶符合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条件,如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的贷款政策发生变动,应符合新政策中对于商转公贷款的要求。
2.借款人及其配偶在鄂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了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商贷,该商贷仍在正常履行还款约定,且商贷发放款行已与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商转公顺位抵押合作协议。
目前,鄂州市范围内除湖北银行外的商业银行都能合作办理。
3.借款人已取得该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且该自住住房只办理过商贷发放行的一笔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记录。
4.该自住住房在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期间不能增加其他抵押权人。仅受理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差额部分需自行结清。
Q3:办理业务需要哪些要件(原件)?
A3: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经房产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
3.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发票;
4.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近1个年度的还款流水明细以及一个月之内未还贷款余额表;
5.家庭成员名下所有房产登记信息;
6.夫妻双方征信报告(一个月以内有效);
7.主借款人一类银行卡;
8.若配偶在异地正常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异地缴存使用证明。
Q4:贷款期限、额度及贷款利率相关问题
A4:
1.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5年;
2.职工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现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不超过房价的80%;
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不超过房价的70%;
购买第二套(次)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并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贷款利率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70%;
3.同一套房的贷前提取金额和贷款金额的合计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1日。
Q5:业务办理流程是什么?
A5:
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基本流程为
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商贷借款人向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2.审批通过后,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贷款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贷款申请人授权在贷款发放时将贷款资金划入商贷中间专户;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3.顺位抵押完成后,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商贷中间专户,银行从该专户中扣划资金清偿借款人的商业贷款;
4.商贷清偿后(公贷与商贷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职工自行筹集资金清偿),注销商业住房贷款抵押登记,消除第一顺位的抵押。
申请商转公的确很香
但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一般而言
商转公最佳办理时期是商贷的还款前期
小伙伴们要结合自身情况谨慎考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