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住房公积金「1月1日可以提取公积金」
时间:2022-10-01 12:59:15 • 来源:无线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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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线姐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将实行按月缴存,从2018年7月1日起,市财政局代扣的职工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按月继续代扣,单位承担部分按月划至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
据悉,从2018年7月1日起,市财政局代扣的职工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按月继续代扣,单位承担部分按月划至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职工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缴存明细由单位经办人按两部分的总和录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并按月向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进行申报。
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务必在6月底之前与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作好对账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同时,为了减少职工往返跑路,提升办事效率,缴存单位与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缴存协议后直接在住房公积金网厅办理缴存业务。
缴存单位经办人若未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影响职工公积金贷款的,责任在缴存单位经办人。同时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9年1月起将停止对未按月正常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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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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