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的商贷账号「济南公积金账户查询」
12月18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2月20日起,商业性住房贷款也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还款了。在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办理了商贷的,都可以签约,每月自动从公积金账户提现。
为方便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的职工更加便捷地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8日公布,2017年12月20日推出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个人结算账户。
目前在济南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5大银行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可以办理该业务。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由于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人数相对集中,建议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具体见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gjj.jinan.gov.cn首页下方“公积金经办网点”)。
市民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前,务必了解实施细则。办理条件有5个,一是办商贷的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二是个人公积金账户没有处于冻结状态,有多个账户的必须先合并;三是个人提现的账户必须是本人的,而且与缴存公积金的银行是同一个银行;四是公积金贷款状态正常,组合贷的只能办理商贷部分的按月委托提取;五是名下有多笔商贷的,只能办理其中的一笔按月委托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这项业务需本人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账号;一并提取借款人配偶的,除以上证件材料外,还要提供结婚证。
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0至12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同一笔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签约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以贷款银行提供给公积金中心的数据为准,且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办理了该业务之后,不能再办理该笔商贷的还款提取业务(每年一次),但提前还贷的,仍然可按还款提取。
如果商贷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或者本人公积金账户被冻结,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自动终止。
因业务需要,职工在办理前需确认商贷的贷款账号。
五大银行的商贷贷款账号查询方法一、建设银行查询方式(贷款账号)
1.登录建行个人手机银行,点击贷款-我的贷款-符合签约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详情,查询贷款账号;
2.使用各建行网点STM(智慧柜员机)设备,点击个人业务-贷款,插入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核实身份证后查询贷款账号。
二、工商银行查询方式 (贷款账号)
个人借款凭证中有记载。
三、农业银行查询方式(凭证号)
个人借款凭证中有记载。
四、中国银行查询方式(借款账号)
个人借款凭证中有记载。
五、交通银行查询方式(借款合同编号)
个人借款合同中有记载。
除上述方式外,也可由借款人持身份证到贷款银行查询或联系个贷客户经理查询。
(记者 赵国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