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给员工买社保 遭罚款1 7万元「试用期未缴纳社保被辞退」
2013年12月,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吴先生投诉,称自己在一家螺帽厂工作了近3个月,但企业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接到投诉后,人保局先后两次派遣劳动保障监察员上门调查询问,并送达调查询问书。每次工作人员上门,企业负责人都拒不配合调查。此后,企业也未按调查询问书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企业认为:“入职前先试工3个月,期间不缴纳社保。”该企业以私设试用期的方式逃避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
2014年1月13日,人保局再次派员上门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螺帽厂仍然置若罔闻。鉴于该企业无理抗拒,阻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人保局经听证程序后对企业做出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费总计2679.6元,遂做出责令其补缴的行政处理决定。
资料来源,企业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被罚1.7万元
2)社会保险项目参保不全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应该为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并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然而在现实中,绝大部分民营企业没有为自己的员工缴纳全部的“五险一金,”
,企业最不愿缴的是养老保险,最愿意缴的是工伤保险。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率计算,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需要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约30%(包括约20%的养老、6%的医疗、2%的失业、1%的工伤与1%的生育)的社会保险费,企业面临巨大压力,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面对如此之大的社保负担时,存在强烈的逃费驱动。
3)员工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
企业员工,主要司中小型民营企业员工,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员工总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农村,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劳动风险意识和劳动风险损失补偿意识,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险是自己应得的保障权益,他们不清楚企业负有怎样的社会保险责任,法律知识也比较缺乏,对眼前利益考虑较多。部分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参保意识不强,“发钱才是硬道理”生存才是大问题。因此不愿意从为数不多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参加社会保险。另外,企业员工流动性强,而社会保险金快速有效的政策性障碍和执行性障碍又较多,这使得许多员工不愿意参加保险,而更愿意让老板多支付点现金性报酬。这样,员工自己不愿缴纳,也不会监督企业为自己缴纳。
由此可见,我国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紫自觉性还不是很强,员工对参加保险的认识也还十分浅薄,同时也说明了政府相关部门对社保参保工作的监管还缺乏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