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福州公积金二次贷款条件」
时间:2022-09-26 12:00:14 •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6月1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游笑春)10日,省住建厅出台《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提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30%,具体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当地公积金资金状况、当地房价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按照新政,政策内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予以适当提高。具体提高额度由各地有关部门确定。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以来,省住建厅已连续出台多项公积金新政。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规定,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今年4月出台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也提出,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增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据介绍,新政将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来自省住建厅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省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467.85万人,缴存额826.92亿元,同比增长11.69%。2021年,共有191.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14.16亿元,同比增长8.51%。2021年,我省发放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6.89万笔、347.69亿元,分别同比下降7.1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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