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厦门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今天小编来讲讲厦门的公积金贷款
什么情况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什么人可以?
怎么办理?
去哪里办理?
需要带哪些材料?
往下看
异地贷款
条件
1、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厦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3、无公积金贷款余额。职工申请异地贷的,在厦门及异地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意:
(1)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台湾特聘专家(专才)、持“白鹭英才卡”的高层次外籍人才或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在我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
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原件;
3、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首期款)支付凭证原件;
4、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
5、主借款人还款账号,二手房的应提供卖方银行收款账号及开户名称;
6、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7、按不同贷款用途,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
(1)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应提供:
(1)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2)不动产权证原件;
(3)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原件。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及房号单原件。
购买单位委托拍卖房的,应提供:
(1)拍卖行、委托方及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三方协议原件,若为网络拍卖或已办理过户的,只需提供委托双方协议原件;
(2)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3)拍卖公示材料原件;
(4)权属人为委托方的不动产权证原件;
(5)评估报告原件;
(6)购房合同原件。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
(1)抵押物的不动产权证原件;
(2)评估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原件;
(3)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翻建、大修的审批材料原件;
(4)代建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
(5)借款申请人与代建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原件,应注明代建企业的收款账号);
(6)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大修的还需提供区级(含)以上建设(或房管)部门核发的危房鉴定报告(需达到C级以上)。
商转公贷款
条件:
1、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2、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3、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所购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5、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职工申请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7、无公积金贷款余额。职工申请异地贷的,在我市及异地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8、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2、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原件;
3、主借款人还款账号;
4、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不动产权证、《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原件;
5、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信息材料(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受委托银行领取)原件;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原件;
7、采用担保方式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和公证书原件。
公转商贷款
条件
1、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厦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3、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意:
(1)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台湾特聘专家(专才)、持“白鹭英才卡”的高层次外籍人才或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在厦门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
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原件;
3、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首期款)支付凭证原件;
4、主借款人还款账号,二手房的应提供卖方银行收款账号及开户名称;
5、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6、按不同贷款用途,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
(1)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应提供:
(1)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2)不动产权证原件;
(3)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原件。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及房号单原件。
购买单位委托拍卖房的,应提供:
(1)拍卖行、委托方及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三方协议原件,若为网络拍卖或已办理过户的,只需提供委托双方协议原件;
(2)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3)拍卖公示材料原件;
(4)权属人为委托方的不动产权证原件;
(5)评估报告原件;
(6)购房合同原件。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
(1)抵押物的不动产权证原件;
(2)评估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原件;
(3)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翻建、大修的审批材料原件;
(4)代建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
(5)借款申请人与代建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原件,应注明代建企业的收款账号);
(6)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大修的还需提供区级(含)以上建设(或房管)部门核发的危房鉴定报告(需达到C级以上)。
以上三种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
登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公积金贷款”;
厦门公积金贷款指南
正确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后登陆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没有注册过的需先完成“用户注册”);
厦门公积金贷款指南
点击“公积金贷款”-----“贷款能力评估”(评估出当前可贷款金额,评估结果仅供参考),后点击“公积金贷款预受理”,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提交申请。
厦门公积金贷款指南
现场办理:
一、地点
1、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
2、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一楼C厅)电话:0592-7703100
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流程
1、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受委托银行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
2、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办理签约手续后到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抵押担保材料进行复核后,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5、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贷款贴息
条件
1.申请对象为:2006年(含)以后在厦门市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家庭上一年度的年收入在厦门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内的缴存职工;
2.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3.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年;
4.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余额。
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
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登陆后提交“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未注册过的需先完成注册);
厦门公积金贷款指南
现场办理
地点: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一楼C厅)电话:0592-7703100
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流程:
1.申请人带齐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报纸和网络将申请贴息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公示结果通知受委托银行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转入借款人还款账户内。
贷款变更
条件
一、提前还款:申请时借款人无拖欠贷款本息。
二、还款账户变更:新的还款账户应符合扣划要求。
三、通讯地址和电话信息变更:申请时借款人无拖欠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抵押人)变更
还贷期内,借款人(抵押人)发生结婚、离婚姻状态变化、死亡等规定情形之一时,可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申请借款人(抵押人)变更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变更申请事项已征得原借款合同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2、变更后的借款人(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变更后的借款人原则上应为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所有权人之一;
4、申请时借款人无拖欠贷款本息。
五、担保变更
还贷期内,因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抵押物减值、灭失,需变更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的,借款人应向贷款银行申请变更。申请担保变更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供或追加新的保证人的,新的保证人应具备足够的保证能力;
2、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新的抵押物应按要求进行评估,贷款余额与新的抵押物价值之比不得大于规定的抵押率,且新的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应长于剩余贷款期限;
3、申请时借款人无拖欠贷款本息。
材料
一、提前还款: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还款账户变更: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
2、新的还款银行储蓄卡。
三、通讯地址和电话信息变更: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
四、借款人(抵押人)变更: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说明;
3、借款人协议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和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产权确权及债务归属的公证书;借款人经法院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借款人死亡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和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产权确权及债务归属,且该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证书。
五、担保变更: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说明;
3、提供或追加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还应提供变更担保事项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
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登陆后提交“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申请(未注册过的需先完成注册);
厦门公积金贷款指南
现场办理
地点: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
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原贷款银行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2.符合申请条件一、二、三项的,由贷款银行受理并审核办理;
3.符合申请条件四、五项的,贷款银行受理并审核同意后,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贷款银行应与原借款合同当事人签署借款人(抵押人)变更书面补充协议,并办理变更手续。
贷款缩短期限
条件
1.已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业务但尚未结清;
2.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款1年(含)以上;
3.当年未办理过缩短贷款期限业务,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4.办理缩短贷款期限后的贷款应符合以下要求:
(1)缩短贷款期限前后的贷款剩余期限相差应不少于12个月(含);
(2)缩短贷款期限后的贷款月还款额不高于贷款发放时的首月还款额;
(3)缩短贷款期限后,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
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原贷款银行业务网点申请;
2.银行审批;
3.办结。
最后,肯定很多人有疑问:
我可以可以贷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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