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个人公积金「周口公积金管理中心」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清理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的公告
周口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自主缴存人员:
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1.缴存单位破产、改制、注销、解散的职工封存账户。
2.离退休职工封存账户。
3.死亡职工封存账户。
4.离职职工封存账户。
5.因单位长期欠缴公积金形成的封存账户。
二、清理办法
1.缴存单位破产、改制、撤销、解散的职工封存账户,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I类卡)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销户提取;封存账户无身份证信息的职工,须另出具原缴存单位有关证明(工作证、工资凭证、退休证、社保证明、失业下岗证等任意一项)。
2.离退休职工封存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I类卡),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在线办理销户提取,或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销户提取。
3.死亡职工封存账户,由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死亡职工销户提取。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4.离职职工封存账户,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提取销户。
5.长期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尽快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公积金补缴手续,逾期不办理补缴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其他事项
1.各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长期封存职工(封存9个月以上)进行核实,符合提取销户条件的,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公积金提取销户。
2.缴存单位办理补缴手续及缴存职工提取销户办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31日。自2020年6月1日起,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对未及时办理提取销户的长期封存账户依法处理。
3.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通过周口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www.zkzfgjj.com)或到各县(市、区)公积金服务大厅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4月9日
来源: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