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第六批经适房房源「经适房选房公示」
黄浦区第六批(2016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会定于2018年12月11日至12月21日(双休日除外)在黄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庙分部(文庙路273号)举行。
本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参加选房家庭共3077户,选房会分9天17场次,每场183户家庭(第17场为149户家庭)。日前各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已开始通知选房家庭领取选房通知书等选房材料。区住房保障部门提醒各选房家庭,请仔细阅读《黄浦区第六批(2016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和《选房须知》(已附在《黄浦区第六批(2016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房源清单》内),按照规定的日期、场次时间参加选房,每户家庭最多可以委派2名家庭成员进入会场(其中1人应是申请人代表)并按指定座位号对号入座,非当场次选房家庭不得进入会场。若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选房当日不能参加选房的,应提前在选房当日前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参加选房时必须携带好身份证、选房通知书、登录证明、轮候序号证明、委托书等材料。为保证选房家庭顺利选房,再次提醒选房家庭应预先做好选房方案,选房会现场服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按照规定进行选房,共同维护选房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选房须知
一、选房意愿表达
1、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申请户看房后、选房前书面征询申请户是否参加当期选房活动。申请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书面确认是否参加当期选房活动。如申请人代表或单身申请人不能进行意愿表达的,可书面委托1名持有申请人代表书面委托的共同申请人(仅限于其他共同申请人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代表方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员)或者1名持有单身申请人书面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意愿表达。
2、选房专场时间确定后,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将向选房意愿表达参加当期选房活动的选房户发放选房通知书,告知选房户选房地点、场次、检录时间以及选房户需要携带的证明资料等。
3、申请户确认不参加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参加当期选房活动的,其取得的轮候序号作废,但可以参加下一批申请户的摇号排序,再次取得轮候序号。在下一期房源供应时,仍确认不参加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参加当期选房活动的,其再次取得的轮候序号作废,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将注销其登录证明,申请户自注销登录证明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4、申请户确认参加当期选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取得的登录证明和轮候序号失效,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1)未按照规定选定住房的;(2)选定住房后未签订选房确认书、购房合同或者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3)因自身原因导致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被解除的。
二、参加选房人数
1、每户准购家庭最多有2名家庭成员到选房现场,其中1人应是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
2、在选房现场的准购家庭只能由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作为选房代表上台进行正式选房,如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不能参加选房的,可以由1名持有申请人代表书面委托的共同申请人或者1名持有单身申请人书面委托的人员上台进行正式选房。
三、办理委托手续
在选房当日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不能参加选房的,应在选房前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委托书由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供,购房家庭在参加选房前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并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登录证明、选房通知书等证明资料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才能生效。
四、关于人员减少
选房前,参加本批选房的申请对象应对个人信息情况进行承诺和申报,申请对象申报人员减少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人员减少后的供应标准,重新核定供应的房型,申请对象应当按照新的供应标准进行选房。
准购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已签名的《申请家庭个人信息承诺书》,承诺家庭未发生成员减少情况。若已发生家庭人员减少的情况,请准购家庭及时书面申报《申请家庭人员减少情况申报单》,并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在签订《承诺书》至选房前,如发生申请家庭人员减少的情况,需及时向街道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书面申报,并提交相关补充材料。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仍按照原申报情况继续选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视为隐瞒虚报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制定房源预案
准购家庭在参加选房前,应根据房源供应套数、价格、所在区域位置、准购房型以及自身轮候序号位置等情况,综合考虑,尽量准备多套选房方案,避免在选房现场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确认所选房源。
六、现场选房准备
1、准购家庭参加现场选房,应遵守场内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准购家庭应按选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检录区报到(选房活动上午场8︰30正式开始,下午场13︰30正式开始。每场次提前45分钟开始检录入场),经检录区报到后,根据轮候序号有序入座,在候选区等候时不要大声喧哗及随便走动。
2、准购家庭在候选区可以通过大屏幕了解现场选房情况。被现场主持人叫到号的准购家庭,可以进入选房区。
3、准购家庭在现场主持人连续叫号3次不作应答,且在主持人宣布当场次选房结束之前进入候选区的,视为迟到。迟到的准购家庭,可以在当场次其他选房户完成选房后进行补选,2户或者2户以上选房户有上述情况的,选房户之间排列按原顺序排列。主持人连续叫号3次,被叫选房户未到选房区或者不作应答的,且在主持人宣布当场次选房结束仍未进入候选区的,视为缺席。选房户缺席的,可以在当批次其他选房户选房全部结束后参加选房,再次缺席的视为放弃。
七、正式上台选房
1、在选房现场的准购家庭只能由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作为选房代表进行正式选房,如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不能参加选房的,可以由1名持有申请人代表书面委托的共同申请人或者1名持有单身申请人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正式选房。
2、选房操作通过选房操作设备进行。选房户在设备上选中房源并点击确认,点击确认后视为选房操作结束,不得再作更改。
3、选房代表需在3分钟内完成选房,超过3分钟将视为超时。超时的购房家庭,可以在当场次其他选房户完成选房后补选,2户或者2户以上选房户有上述情况的,选房户之间排列按原顺序排列。再次超时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
4、准购家庭选择购买的房型应与登录证明上载明的准购房型相同,或者可以选择小于准购标准的房型。
5、选房户选购房源,当批次准购房型套数少于5套(含5套)的,选房户可以表示暂缓选房。暂缓选房的选房户,可以按原轮候序号参加下批次选房。
八、选房后续事宜
1、选房代表确认选房后,应当场与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签署《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确认书》。
2、准购家庭可在选房现场向房源建设单位咨询后续签约事宜,了解相关注意事项。
3、申请人应当在选定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后的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明、选房确认书等相关材料,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并与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
4、需办理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按照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贷款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文 / 区房管局
制图 /宗哲麟
编辑 /黄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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