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出台购房政策「东莞房产限购」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5月1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七个方面对相关政策作出优化调整。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居民家庭,允许其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东莞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可以进行交易转让。
《通知》要求,保障刚性住房需求。发挥好保障性住房"兜底"作用,切实加强对新市民、青年人、各层次人才、中低收入户籍家庭等重点群体的住房保障。通过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通过配售"三限房"、安居房等,降低符合条件的刚需群体和人才的购房门槛;鼓励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租购的支持力度。通过夯实住房保障基础,更好满足刚性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商业银行要准确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银行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的购房人,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同时要求,稳定住宅用地供应。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鼓励开发企业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商业配比;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对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报建等手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进度。
《通知》还要求,提高商品住宅品质。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明确商品住宅基本品质要求,鼓励开发企业自主提高品质建设标准,支持优质优价。明确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增强开发企业"提品质"的积极性。
《通知》强调,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强化预售资金信息化监管。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并专款专用,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开发企业提取使用。改善企业资金周转,保障项目如期竣工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