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中高等级信用债」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截至目前已分配的专项债额度可能并不足以彻底解决目前部分中小银行由于拨备不足带来的资本缺口,政府可能在2023年需要继续安排新的专项债额度。”近日,标普信评发布的报告认为,最终的专项债额度需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宏观经济走向和实体经济偿债能力的变化趋势。
标普信评称,据其测算,假设中小银行延期/展期贷款、无还本续贷贷款有一半会迁徙为坏账,关注类贷款全部迁徙为坏账,在这样的压力情景下,中小银行可能还需要2000-3000亿元资本金注入才能保证很充足的资本实力。
中小银行专项债起源于2020年7月。国务院2020年7月召开的常务会议指出,在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债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
据中诚信国际发布的《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展报告(2022)》显示,截至2021年9月,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发行规模达到2100亿元。与普通项目专项债额度投向财政实力强发达地区不同,中小银行专项债额度分配居前省份多位于中西部地区。截至去年底,河南、辽宁、内蒙古、山西、甘肃、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获得的额度居前列。
7月中旬,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半年,经国务院批准,已向辽宁、甘肃、河南、大连四省(市)分配了1030亿元专项债额度。近期,还要批准一些地方的专项债发行方案,预计到8月底,将完成全部3200亿元额度的分配工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包括辽宁、甘肃、大连均已发布过中小银行专项债相关信息,额度分别为135亿元、300亿元、50亿元。据了解,后续辽宁省还将加快发行6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用于补充盛京银行、锦州银行及农信机构资本金。
“与去年相比,今年专项债额度的分配更加倾向于中小银行信用质量压力更大的地区。”标普信评指出,并表示,即使在得到了这两年的专项债支持以后,部分银行的资本脆弱性可能仍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在迄今得到中小银行专项债支持的37家城商行中,有7家城商行(辽宁2家,山西5家)已分别合并设立了两家新的城商行,另外有7家城商行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仍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对剩余25家城商行进行了案头分析,其中仅7家银行在资本与盈利性维度未进行子级下调,表明资本充足;其他18家银行则下调1-3个子级不等,表明在压力情景下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资本缺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还了解到,今年3200亿元中小银行专项债用于银行方面将遵循两个原则:一是2021年曾利用中小银行专项债补充过资本的银行,今年不再入选;二是入选银行在使用中小银行专项债后,资本指标能够达到监管要求。
截至目前,专项债对银行的注资方式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或间接入股,一类是转股协议存款。大部分专项债的还款来源为银行自身,按照募集文件,还款来源主要分为五类:银行运营收入、银行股权分红、银行股权转让以及增资扩股、银行存量坏账清收收入和政府提供财政补贴。
“以分红为例,当使用银行分红来偿还专项债时,由于所采用的分红比率假设较高,我们认为可能会影响银行的资本内生能力。”标普信评认为,并举例称,2021年辽宁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在计算偿债资金时假设的银行分红比率为60%,2022年辽宁省专项债中个别银行个别年份这一比率达到了85%,显著高于目前六大行30%的分红比率。“很多地区的还款安排并不详细,专项债的还本工作在五年以后对银行的实际影响仍有待观察。”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二季度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4.87%,城商行、农商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7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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