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 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参与方」
时间:2023-01-24 18:53:13 • 来源:千秋阁
债券协议回购是指交易双方自主谈判和协商议定,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正回购方”)在将债券进行质押登记并向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并按约定回购利率支付资金利息,同时解除债券质押登记的交易。
√ 从参与主体上看,协议回购的交易双方是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市场任意双方;报价回购的交易双方是证券公司及其客户。
√ 从质押券范围上看,协议回购的质押券可以是上交所上市的所有债券,包括公开发行的和非公开发行的。
√ 从质押券折算率确定方式上看,协议回购的质押券折算率是交易双方谈判协商达成的。
√ 从利率形成方式上看,协议回购的利率是交易双方自主谈判协商形成的。
√ 从期限上看,协议回购的期限是1-365天,由交易双方自主确定。
√ 从灵活性上看,协议回购支持续做。并且协议回购支持续做时的净额结算,从而允许续做时由第三方作为逆回购方。
√ 从结算方式上看,协议回购是两个结算参与人之间的结算,实行的是实时全额逐笔非担保交收。
√ 从风险控制上看,协议回购一般由交易参与人对交易对手方进行授信的方式实现风险控制。
注:以上内容来自上海证券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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