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央行公开市场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7月1日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答《金融时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作为阶段性举措,有利于满足重大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政策要求,也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低成本配套贷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运用金融工具重点投向三类项目。
撬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
6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用于补充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不超过全部资本金的50%,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
对于该工具设立的背景,上述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面临一定下行压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稳定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该工具作为阶段性举措,有利于满足重大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政策要求,撬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尽快形成基础设施建设实物工作量。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永祥表示,这项政策将推动大量原本资本金不足的项目开工建设,使沉淀的专项债和其他政府资源得以盘活,是针对性很强的稳投资举措。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任涛认为,3000亿元资金落地可以更好发挥定向调控的作用,让更多基建项目达到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资本金条件,以更好发挥商业银行资金在稳定经济大盘中的撬动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在项目资本金达不到一定条件时,商业银行是无法发放项目贷款的,项目也就无法开工,因此项目资本金是项目得以继续融资的先决条件。此次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的形式补充项目资本金,可以使更多项目达到获得商业银行融资的条件,推动项目快速开工。”他解释。
重点投向三类项目
从投向来看,该负责人介绍,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运用金融工具重点投向三类项目:一是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明确的五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分别为交通水利能源等网络型基础设施、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二是重大科技创新等领域。三是其他可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的项目。
上述负责人表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资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按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保本微利,投资规模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二是投资项目既要有较强的社会效益,也要有一定的经济可行性。三是只做财务投资行使相应股东权利,不参与项目实际建设运营。四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退出方式。
“预计这3000亿元使用到位后,可以带动3万亿元以上的项目开工建设,稳投资效果完全可以期待。”金永祥说。
引导金融机构发放
中长期低成本配套贷款
该负责人强调,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重大项目融资支持,有利于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条件下,引导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低成本配套贷款,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信贷增长的稳定性,助力实现扩投资、带就业、促消费综合效应,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我国稳健的货币政策一直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注重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的双重功能。总量上,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增速与名义GDP增速基本匹配。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同时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不透支经济未来增长潜力。结构上,通过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等多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支持重点领域,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上述负责人称。
在落实层面,上述负责人表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落地需要中央各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共同发力,分工合作,涉及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产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需要规范制度程序,明确责任分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具体而言,资金方面,人民银行牵头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中央财政按实际股权投资额予以适当贴息,贴息期限2年。
项目方面,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方、中央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形成足够多的备选项目清单,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通过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投资。对于投资的项目,发展改革委选送有关部门,加强用地、环评等开工要素保障。
监管方面,督促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做好工具运营、投后管理、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
编辑:郑雅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