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601012隆基股份」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2022-065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6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2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12,952,7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07,367,704.08元,转增2,165,181,083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7,578,133,791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本次股东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暂按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34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234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234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6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7,578,133,791股摊薄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1.21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1566863、029-86519912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82.65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58.85元/股
● 隆22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6月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万张,发行总额7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2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隆22转债,债券代码:113053)。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公司2022年5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隆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412,952,7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7,367,704.08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7,578,133,791股(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在隆22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 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 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 A×k)/(1 n 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 n 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因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1、本次调整前的转股价格:82.65元/股
2、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58.85元/股
根据上述派送现金股利及转增股本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1 n);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82.65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26元/股,n为转增股本率0.4,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P0-D)/(1 n)=58.85元/股。
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6月6日。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