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债券主承销商「国债承销商」
已经进入中国银行间市场的外资银行有望迎来资格晋级。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规则,债券承销商被分为主承销商和承销商。其中,A类主承销商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B类主承销商可在限定范围内开展主承销业务,并且在起步阶段需要与A类主承销商(且必须是银行)联合开展主承销业务一年。
2013年,交易商协会进一步对主承销商做分层管理,将主承销商阵营划为A类和B类。
截至目前,A类主承销商共有41家,被国内主要大型银行和券商包揽;B类主承销商26家,以中等规模城商行、农商行为主;处于最底端的则是“承销商”,共65家,除了规模更小的城农商行,还有保险资管、信托、财务公司等类型的机构。
目前,已累计有6家外资行获得银行间债市承销业务资格。其中汇丰、渣打和法国巴黎银行获得B类资格,摩根大通、花旗、德意志银行则仅为承销商。此外,央行还给3家获得B类资格的外资行的业务范围做了限制:主承销业务范围为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也就是说,过去外资银行只能做‘熊猫债’,现在放开后,外资银行就有机会跃升为A类主承销商。”7月22日,北京某股份行投行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熊猫债”发行人为境外发债主体,外资行有天然优势,但规模整体偏小,“境内几十万亿的信用债市场才是真正的吸引力所在。”
截至2018年末,共有41家境外发行人在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熊猫债3832.1亿元,共成功发行87单合计1655.6亿元。2018年境内信用债发行规模为7.3万亿元,净融资额就高达1.6万亿元。
据悉, 目前交易商协会正在组织市场成员共同研究制定外资银行A类主承销资格相关市场评价标准,同时考虑到A、B两个层级之间的衔接有序,也将同步修订原有的B类主承销资格的市场评价标准,相关评价标准制定工作即将于近期完成并对市场发布;新的评价标准体系将充分考虑外资银行境内外母子公司业务联动的特点,加大对外资银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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