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示「新城控股管理层」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6-021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监事管建新先生、陆忠明先生和陈伟健先生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管建新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富域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富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对象。除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富域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