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对政府拨入的资金是否确认收款成本「政府给自己公司拨款交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 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人收人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从收人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 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因此,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如果同时符合以上三条规定 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地方政府对于城投公司的支持形式
目前,地方政府对城投公司的支持形式较多,可以大致分为资产性支持、收入性支持、债务性支持和承诺性支持四类.
1、资产性支持:主要包括向城投公司注入货币资金、土地、厂房、地方国企股权等各种形式的资产,用以达到做大企业资产规模,改善城投公司资本结构,扩增企业融资空间,增强企业融资能力的目的.会计处理方面,城投公司对于政府注入的相关资产一般计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货币资金、存货、无形资产等资产科目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其中,实收资本科目以货币资金较为常见,也有部分土地、房地产和股权等.若城投公司资本公积规模较大,往往存在较大规模的土地资产,但也需要注意少部分政府存在将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等作为资本公积注入企业的情形.
2、收入性支持:由于城投公司主要从事的土地开发整理、基础性设施建设和保障房建设等业务公益性强、自身盈利能力较差,经营性业务利润绝大部分表现为亏损,需要通过政府财政补贴改善盈利状况,实现盈亏平衡,保证城投公司融资的可持续性.从政府财政补贴的具体表现内容来看,主要体现为业务亏损补贴、税收返还、大型公益性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国家对相关产业或地区的扶持资金等.会计处理方面,城投公司将政府补助一般计入"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货币资金
贷: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
对于重大项目的专项补助,部分城投公司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
借:货币资金
贷:专项应付款
3、债务性支持:主要体现为政府对城投公司从事公益性业务所形成的部分债务本息承担偿还责任,具体支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政府对截至2014年末的城投公司历史存量公益性债务进行了甄别,对于认定为政府债务的部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经过债务置换,将直接减轻城投公司债务规模,降低企业债务负担和偿债压力;
其二,政府对部分新增公益性项目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形式,将建设资金以专项应付款的形式注入城投公司,但债务本息偿还责任由地方政府承担;
其三,政府对企业公益性项目的债务产生的利息进行补贴,可以减轻企业付息压力.会计处理方面,针对不同形式的债务性支持,相应的会计处理方式亦不同:
1)目前财政部对城投公司债务置换的会计处理没有统一规定,实践中,常见的置换资金计入科目有"资本公积"、"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
借:货币资金
贷:资本公积/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借:相关负债科目
贷:货币资金
若财政局、城投公司、债权方三方通过签订协议形式直接转移债权债务关系,则企业可能不发生现金流,直接借记相关负债科目,贷记资本公积/长期应付款.若将债务置换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将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指标;若以对政府部门的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来置换公司对债权人的长期借款,则对资产负债率没有影响,但将减少公司有息债务规模,从而降低全部债务资本化率、长期债务资本化率、全部债务/EBITDA等指标.此外,部分城投公司将政府债务置换资金计入了"长期借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表明城投公司对于政府置换债券可能会承担一定的偿还义务,由于第一批政府置换债券目前尚未到期,需密切关注后续政府置换债券的清偿责任和企业对置换债到期的会计处理;部分城投公司将置换资金计入"营业外收入",其合理性存疑,计入营业外收入将增大公司的利润总额规模,改善盈利指标表现.
2)对于财政承担偿还本息责任的(此处指项目设立时即确定由财政承担偿还本息责任的,不包括政府债务置换),相关债务一般计入"专项应付款",收到政府还款资金后进行冲抵.
借:货币资金
贷:专项应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以财政偿还本息的借款计入"专项应付款"时,将不会增加公司有息债务规模,但仍会增加公司负债,弱化资产负债率指标,随着政府还款减少专项应付款,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得到改善.
3)财政贴息一般计入"营业外收入",某些企业直接冲销相关利息,利息支出及贴息均不入账.
借:货币资金
贷:营业外收入
财政贴息计入"营业外收入"时,将改善公司盈利能力指标表现;企业收到相关贴息后不入账直接冲销相关财务支出也有助于降低期间费用,改善企业盈利状况.
4、承诺性支持:政府采用出具担保函、承诺函、领导批示等方式为城投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以达到增信的效果.但根据《担保法》、新《预算法》及43号文、50号文等一系列法律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法规政策,直接出具担保函等方式属于违规举债,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多个地方政府因违规出具担保函举债被查,相关领导被撤职.历史形成的此类支持将通过不同方式被撤销或替换,未来地方政府将不会以此种方式对城投公司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