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债发行管理办法「熊猫债发行条件」
来源:上海证券报
熊猫债发行制度进一步完善。2月1日,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正式发布。
熊猫债,是境外机构在华发行的以人民币等货币计价的债券。据了解,此次《指引》是人民银行、财政部去年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细则,共六章三十六条。在熊猫债发行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中介机构等方面明确了核心制度安排,有助于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成为规则透明、机制高效、流程规范的市场。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方面,《指引》明确,熊猫债募集资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使用于中国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的账户开立、跨境汇拨及信息报送等事宜,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信息披露要求方面,《指引》明确了境外企业注册要件、发行环节信息披露文件、存续期信息披露文件、重大事项、披露时点、披露语言等要求。充分考虑国际市场的普遍做法和国内市场实际情况,较好地实现了投资者保护和调动境外机构发债积极性两方面的平衡。
中介机构要求方面,《指引》遵循“投资人风险自担是前提”和“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是基础”的理念。投资人应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担投资风险。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熊猫债市场日益壮大。截至2018年末,共有41家境外发行人在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熊猫债3832.1亿元,共成功发行87单合计1655.6亿元。其中,境外非金融企业为33家,支持了芯片制造、绿色环保、汽车、港口、医药、电力、仓储物流、交通运输等行业发展。
在融资端,熊猫债发行人群体进一步多元化。2018年以来,以法国液化空气集团、新加坡托克集团为代表的全球500强国际发行体增多,发行人信息披露透明度高、示范效应强。截至目前,熊猫债发行主体已覆盖国际性商业银行、外国政府和主权国家、境外非金融企业等,熊猫债市场的吸引力、国际化程度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投资端的开放和多元化也不断推进。2017年7月,“债券通”正式上线。匈牙利、菲律宾、戴姆勒等发行人通过“债券通”面向境内外投资者发行熊猫债,实现了“投资端”和“融资端”开放的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