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债务危机措施「如何化解地方债务危机」
《中国经济周刊》首席评论员 钮文新
疫情带来的经济危机,会带来严重的债务危机。随着时间的推移,全球债券市场的违约事件已经开始此起彼伏。全球大型投资管理公司——富达国际的一份报告指出:今年将有约2150亿美元美债和1000亿欧元欧债被降级为高收益债券——垃圾债。这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因为它背后讲述的是:全球性信用收缩。实际上,发达国家央行之所以在疫情期间大肆投放基础货币,其关键作用就是防止信用收缩带来金融危机,对冲信用收缩给经济带来严重的衰退。
中国存在同样的问题。尽管我们超乎寻常地制止了疫情,但经济很难立即摆脱疫情束缚。在此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矛盾变成中国经济“战疫”的重大困扰:一方面,中国要通过加大基础设施投资确保经济和就业稳定健康,但这会加大地方政府和国企的债务规模;另一方面,中国相关基建的地方政府和国企债务规模已经非常庞大,继续增加可能导致债务风险。实际上,目前许多城市的城投债规模上涨,违约增加,极易导致城投债市场的整体崩塌,而威胁中国新一轮基建的顺利实施,进而导致更大的金融、经济和社会风险。
所以,若不能有效破解这对矛盾,就会使中国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变得扭扭捏捏、战战兢兢,制约政府投资在内需拉动过程中的杠杆作用,使中国经济“战疫”效果大打折扣。
怎么办?非常时代必须要用非常手段。尤其是货币、金融管理当局要有效破解中国债务风险,有效去除中国实施新基建计划的后顾之忧。怎么办?我们的建议是:对部分关乎中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务实施大胆而积极“另类处置”,让即将实施的“新基建计划”轻装前进。
构建“债务另类处理”方案的前提是:第一,中国大量基础设施是非常优良的、独立的经营性资产;第二,不能因为债务处置致使大量货币流向消费市场,进而引发消费品物价上涨;第三,疫情加剧全球性信用收缩和通货紧缩,而这也是未来很长一个时期的常态,在此背景下,它将给中国央行更多投放基础货币提供机会窗口。
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由中央银行各级分行进行尽职调查,把存量基建项目中的优质项目筛选出来,但前提条件是:(1)项目已经产生现金流,比如铁路、公路、电力、能源、网络等,(2)项目是独立法人的经营主体。
第二,把这些公司的债务全部转移到大型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与此同时,中央银行收购这些债务,并以此向大型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释放基础货币。但前提条件是:(1)这笔钱可以充做这些大型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一级或二级资本金,但绝不得能用于一般性放贷;(2)这笔钱只能购买未来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债券。
第三,尽管这样的操作会即刻降低这些国有企业的债务,但前提条件是:(1)企业和央行签订合同,自觉接受央行财务监管;(2)企业必须设定一定的利润比例直接划归中央银行账户,用以回笼资金对冲债务。
第四,整个过程封闭运行、封闭管理,绝不允许各种理由的挤占挪用,更不允许这笔资金进入消费市场。
第五,中央财政和中央银行密切配合,制定严格的基础设施建设预算管理制度,不允许特殊处置的债务规模无度放大,不允许地方政府超能力、超速度安排新基建项目上马。中央政府需要严格管控新基建债务发行额度,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和国企债务杠杆风险。
第六,坚决排斥地方政府债务对应的非经营性资产进入,减少道德风险。
大多数基建项目都有些共同特点,比如投资大、见效慢,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债务规模巨大等等,正是基于这样的特点,我们试图以中央银行作为“缓冲器”,把已经良性运营但仍受债务困扰的企业解救出来,使之重新具备一定的、适度的负债能力,在新基建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如果可以进一步通过制度设计,使得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和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减低债务负担结合起来,便可一举多得。比如,上述方式释放的基础货币是长期基础货币,有利于促进实业资本发育;在满足新基建资金需求的同时,通过技术处理,稳定或降低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债务杠杆风险;资金封闭运行可以防范物价上涨的风险,等等。
编辑:周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