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逆流回购「国债逆回购 卖出」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ST 大荒 公告编号:2015-023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以获取较为稳健的低风险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4 年 1 月) 质押式回购交
( ,
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
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
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方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的交易方为
“融券方”。标准券: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通
过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标准券折算比率: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
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质押券:指申报提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
为债券回购交易质押物的债券。
二、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最高额度是指任一时点国债逆回
购投资最高余额,在上述最高余额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投资额度包括将
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3、投资品种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品种。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资金,是指在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银行账户内可
用于开展该项业务的闲置资金。
5、投资授权
董事会全权授予经理机构:依据本决议规定,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及国债逆回
购业务的收益情况,具体实施和决定继续或停止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授权有效
期至董事会决议终止该授权之日止 在计划召开关于终止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的
(
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后,不得开展超过 4 天期以上的国债逆回购业务)。
三、投资的收益与风险
1、国债逆回购投资收益
据证券公司按加权平均法分析统计,近三年国债逆回购业务日最高时点年化
收益率为 65%,日最低时点年化收益率为 0.01%,近三年平均年化收益率为 5.09%,
因此,国债逆回购业务具有明显的收益性。
2、国债逆回购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相当于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国债持有人(即
融资方),对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撮合成交,成交后公司不承担国
债价格波动的风险,投资收益在成交时即已确定,因此交易不存在市场风险。交
易到期后系统将自动返还资金,如交易对方(融资方)到期无法归还资金,结算
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理质押国债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因此交
易也不存在信用风险。所谓风险就是指证券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所产生的偿付能
力风险,综上所述,国债逆回购业务的风险极低。
3、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
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资金。
(2)公司财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该业务具体负
责人为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审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国债逆回购
投资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国债逆回购投资
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
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
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工作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1、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情况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国债逆
回购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国债逆回购交易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公司将暂时
闲置的资金投入于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
的交易时机以及回购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资金不被占用。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