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首付比例20 单人贷最高50万 沈阳公积金发布贷款最新支持政策
6月10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公积金贷款最新支持政策,涉及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延长职工贷款偿还期限,以及对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二孩或三孩家庭等人群的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高层次人才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其中,高层次A、B、C类人才和D类人才贷款限额倍数分别为4倍、3倍、2倍和1.5倍。
取消公积金货款申请条件中提取公积金后准贷时限
将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金提取公积金后,即可申请非同一房产住房公积金贷款”。
延长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
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政策由“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房屋竣工年限超过25年(不含25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25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20年”调整为“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房屋竣工年限超过35年(不含35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35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
延长职工贷款偿还期限
将延长职工贷款偿还期限政策由“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和“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手住房,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含)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含)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60%”统一调整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调整为“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
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铁路分中心)、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2倍。
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已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本地和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且二孩或三孩由一对夫妻生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