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贷款还款12个月及以上可变更还款方式吗「省直公积金贷款年限」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积金贷款服务,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就开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方式业务做出通知。
根据通知,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含)以上的,在履行贷款合同期间,可以申请办理变更还款方式业务一次。其中,需变更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还款方式的,须向贷款所在的商业银行申请。
具体来看,变更公积金还款方式,申请条件如何?
需满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借款人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借款人无逾期欠款,且逾期还款历史累计次数未超过6(含)次,以及还款方式变更后的月还款额未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等条件。
办理该业务需提供什么材料呢?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不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借款人或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表、近1年缴存流水。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该项业务办理方式为线下办理,当场办结,当月生效,不收取费用。
办理地点为省直中心各营业部,有5个网点:友谊路营业部(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2楼);识字岭营业部(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人民中路与芙蓉中路十字路口东北角);河西营业部(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298号曙光泊岸5栋201,南湖路隧道南口);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天心区银杏路6号人社厅综合楼);星沙分理处(长沙县长沙经济开发区泉塘街道漓湘中路6号,交通银行经开区支行旁)。
来源 | 潇湘晨报
编辑 | 李向
校对 | 刘颖 赵泽琴
审稿 | 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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