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
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县区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以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甘建发电[2022]10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助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
(一)继续支持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延续执行《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天公积金[2021]52号)文件中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正常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二)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职工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偿还个人贷款的,经借款人申请,中心核实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对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进一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其中秦州和麦积两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20000元,秦安、甘谷、武山、清水、张家川五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12000元,职工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按年或按月提取方式。以上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精简业务办理要件
(一)简化大修、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要件,取消提供《建筑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和职工户籍的限制,缴存职工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土地使用证》和相关材料可办理提取业务。
(二)简化职工租赁住房提取要件。取消提供《租房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出租人身份证和出租房房产证复印件,缴存职工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可办理提取业务。
(三)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在缴存基数上从10%-24%之间自行选择。
三、强化线上线下服务保障
(一)提倡线上业务办理。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通过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查询公积金基本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账户跨城市转移、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贷后相关业务。
(二)推行线下预约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确需到业务大厅办理的,可提前预约、错峰办理。
(三)推行“全辖通办”服务。有的县区管理部业务大厅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办理业务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选择其他县区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业务。
(四)推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各业务大厅设立“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专窗,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多种方式,实现公积金业务线上办,异地办、高效办,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工作落实。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问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确保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2日
来源:天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