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公布了吗「各地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时间:2022-10-26 12:59:59 • 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来源:泰安日报-最泰安
21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有关规定,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公布。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2021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8768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73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550元。
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5%至12%。因此,2021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2252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87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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