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时间「为什么我没有公积金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滨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归集使用计划》《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滨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滨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滨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有关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科,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40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7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318家,净增单位1071家;新开户职工4.97万人,净增职工3.73万人;实缴单位6218家,实缴职工28.76万人,缴存额42.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81%、14.88%、18.16%。2021年末,缴存总额264.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18%;缴存余额129.53亿元,同比增长13.8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7.5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85亿元,同比增长10.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03%,比上年减少4.2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35.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23.4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29%、4.4%。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2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4万笔205.72亿元,贷款余额120.1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04%、12.88%、8.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74%,比上年末减少4.7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525笔15767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114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5375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18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52亿元,1年以上定期0.2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4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2.74%,比上年末减少4.7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0373.75万元,同比增长12.30%。其中,存款利息1750.6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8623.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1362.43万元,同比增长29.7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374.93万元,归集手续费1808.4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78.96万元,其他0.1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9011.32万元,同比下降2.43%。增值收益率1.56%,比上年减少0.2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0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006.32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2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458.81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632.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773.4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614.62万元,同比下降1%。其中,人员经费1529.92万元,公用经费65.61万元,专项经费1019.0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632.43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73%,国有企业占16.42%,城镇集体企业占2.48%,外商投资业占3.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5%,灵活就业人员占1.18%,其他占0.06%;中、低收入占99.12%,高收入占0.8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68%,国有企业占7.61%,城镇集体企业占3.23%,外商投资企业占2.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5%,灵活就业人员占4.54%,其他占0.05%;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7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3.25%,租赁住房占2.9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5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高收入占1.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2.3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58%,比上年末减少1.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5754.6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90-144(含)平方米占66.26%,144平方米以上占31.44%。购买新房占86.3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3.6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7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2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48%,30岁-40岁(含)占49.54%,40岁-50岁(含)占18.85%,50岁以上占4.1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2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78%;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03%,比上年减少15.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1年,中心进行了市级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中共滨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滨编〔2021〕11号)规定,对4个内设科室进行了调整,增设内设科室1个、增加编制3人,目前机构组建、职责履行、人员配备等全部落实到位。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我市按照“控高保低”的原则确定每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限额,最高缴存基数为20058元,最低缴存基数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有所差别,其中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区行政区域内职工最低工资缴存基数为1550元,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博兴县和邹平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730元。
2.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我市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低于各5%,不高于各12%。2021年度由于各单位的经济财力不同,缴存比例也不同。全市财政代发单位缴存比例均达到单位、个人各12%。此外,我市开展了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贷后缴存方式进行了补充规定。
3.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职工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方式更加灵活,职工还款压力进一步减小。二是职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以结清日为准,提取金额以结清当日公积金余额为准。三是各类提取金额可提取到角分。
4.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2021年度按照公积金“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原则,经管委会讨论通过后,制发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滨房公委发〔2021〕5号),调整了我市贷款政策。(1)调整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但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贷款额度与职工月缴存额、可工作月数及缴存时间挂钩计算。(2)调整贷款申请缴存时间的认定标准。由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调整双职工贷款的认定标准。调整双职工贷款的认定标准,主借款人和配偶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可认定为双职工贷款(配偶退休封存的除外),若配偶未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按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核算。(4)调整住房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将借款申请人家庭(含主借款人和配偶)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次数不论结清均计算贷款次数调整为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次数结清的可不计算贷款次数。(5)调整提取后申请贷款的时间限制。由原来提取后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调整为提取后12个月(含)以上才能申请贷款。
二是“申请人家庭商业性住房贷款记为贷款次数”调整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结清的可不计算贷款次数”,解决了职工商业贷款还贷压力大的问题。
三是调整省会经济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在济南、淄博、东营、泰安、德州、聊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夫妻双方需一方户籍地在滨州市”的限制,不再限制本地户籍。
5.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存款利率:按结息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年利率为1.5%。贷款利率:首次贷款,5年以下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二次贷款,利率各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跨省通办方面。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事项有8项,分别为: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目前通办业务的实现主要通过全程网办形式实现,针对异地中心无法网办的事项,我中心借助“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代收代办、材料互传,截至2021年底,已办理跨域通办业务268笔,其中跨省通办业务41笔,涉及金额200万元,全省通办业务227笔,涉及金额630万元。
二是服务提升方面。2021年在全中心开展“三金”(金牌柜员、金牌员工、金牌顾问)工程建设行动,评选“金牌顾问”10名,“金牌员工”20名,“金牌柜员”15名,调动干部职工学习技能、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提升公积金服务对象满意度。完成了对管理部的年度考核。2021年,12329热线接通率为98.79%,群众满意度达到99.73%。累计为群众服务解答各类型问题510809件。根据省市政府要求,于2021年10月底完成了12329热线归并12345便民服务热线工作。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1年,中心致力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发挥“智慧公积金”作用,通过新技术新应用不断创新,为缴存职工和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一是积极推进共享数据与公积金业务深度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共享信息技术与电子档案技术结合,实现贷款申请、提取、单位开户、职工开户等14项业务与民政、社保、殡葬、不动产等共享数据应用;完成与省主题库对接,实现全省公积金数据共享查询;借助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8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辐射全国,24项业务可以省内通办。
二是全面优化信息服务平台扩大线上业务覆盖面。上线可贷额度计算器、贷款计算器等便民小程序;在微信、网厅渠道上线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功能;在支付宝平台上线公积金提取、查询业务。依托人行征信接入、电子档案、电子签章等功能扩大线上业务覆盖面,实现公积金28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上线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可网办率达到100%。
三是加强与银行合作,不断推出新服务。先后与8家商业银行合作实现战略共享,共享数据累计调用达200余万次;共建住房公积金网上征缴系统,企业办理业务更加便捷高效;通过数据接口对接方式实现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减轻职工商贷还款压力;在全省公积金系统率先实现线上办理普惠金融产品“中银公积金贷”,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小微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支持。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市直管理部被市总工会授予“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赵宁同志被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荣誉称号;曹珍同志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侯宝富、马丽、朱明获市总工会和市行政审批局全市政务服务系统“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主题劳动竞赛二等奖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及时查处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单位1个,完成行政执法促建单位2个,行政执法促建人数38人,通过行政执法补缴金额1.36万元。
(七)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