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山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2-10-20 17:55:54 • 来源:又见临汾
今年以来,我中心不断接到社会群众咨询电话,反映一些中介公司通过在大街小巷张贴小广告,宣称可以代开住房公积金账户、代取住房公积金,进而可以获取住房贷款。对此,我中心严正声明如下:
一、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缴存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职工代开住房公积金账户、代缴住房公积金;任何个人不得通过与其不存在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关系的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
二、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我中心将组织对2019年以来开设的单位、个人缴存账户进行集中排查和监督检查,其中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通过收取数额不菲的所谓“管理费”,为与其不存在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关系的人员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通过系统业务记录、信用信息记录、执法检查记录等信息综合分析,我中心将对信用主体作出信用等级评定,进而按规定对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应用。
三、为了加强贷后管理,我中心将组织对2019年以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集中排查。对发生多起贷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贷后不按时还款情形的缴存单位,我中心将按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视情况采取停止单位网上业务办理资格、取消单位网上业务办理资格、封存单位缴存账户等措施;对贷后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贷后逾期连续3期累计6期以上的,我中心将责令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贷款合同,同时视情况给予取消其3-5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资格、取消为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资格,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中国以及信用山西“黑名单”。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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