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吗「劳动法规定交公积金吗」
最近有很多朋友在后台询问关于公积金的问题,让我十分意外的是,很多朋友的公司并没有帮员工缴纳公积金,要知道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公司负有帮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20条规定了,公司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在三十天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帮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建立以及转移手续,公司应当按时、足额的帮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或者少缴。
那么若是在员工已经离开,并且与公司签订了《离职协议》的情况下,还能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公司替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举个例子王鹏是某货运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2019年4月份的时候,王鹏以“员工个人原因”为由向货运公司提出了辞职,一个月后王鹏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结束。
2019年5月份,王鹏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在货运公司工作1年多的住房公积金,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后,向货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责令公司未王鹏补缴在职期间的部分住房公积金若干元。
公司不服起诉至当地法院,然而一审法院审理后并没有支持公司的诉求,公司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感到不服,认为公司已经与王鹏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确认双方的全部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结束,而王鹏时候反悔再次主张住房公积金的诉求不应该得到支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具的缴纳具有强制性,即便公司已经与员工约定了免除协议也不具备法律效应,虽然货运公司已经和王鹏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不等同于货运公司就能不遵守帮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货运公司与王鹏能否对住房公积金自行约定免除单位缴纳义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30天内,依法替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
所以,公司替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双方之间签订了相关协议,或者是劳动关系的解除而自然免除,所以最后法院并没有支持公司的诉求。
公司不缴纳公积金怎么办?碰到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况,最稳妥的方式就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公司改正,而若是公司依旧不肯帮员工缴纳的话,那么员工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除此之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也明确规定了,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司不帮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处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公司如果被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改正后,依旧不肯及时帮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话,那么不但要被处以上万元的罚款,最终还是要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乖乖的帮员工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