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积金遇到这些问题怎么办呢「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是如何核算提取金额的?办理了冲还贷后,是否还能支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5月10日,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就居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市民有疑问可拨打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0551—12329咨询。
01
问:
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是如何核算提取金额的?
答:
累计已还贷本息额-还贷期间累计支取额(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实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额)。贷款结清前,可每年支取一次;贷款结清一年内,可取最后一次。
02
问:
办理了冲还贷后,是否还能支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
答:
冲还贷业务是一种公积金按月提取的方式。若为纯公积金贷款,则不可以再按年提取;若为组合贷款,因商贷部分无法冲还贷,所以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还贷名义申请提取。
03
问:
原来在省直缴存公积金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现转至合肥市直缴存公积金。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还贷证明,此项材料从何处获取?
答:
公积金贷款的还贷证明,可通过皖事通、支付宝、微信公众号等线上途径获取(含电子章),也可携带主贷人身份证至线下网点办理。
04
问:
本人单身未婚,但在线上租房提取时,有上传离婚证、离婚协议以及法院判决书的选项,此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
如单身则无需上传。
05
问:
我在线上选择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公积金,输入网备合同号后显示无此房屋信息,此种情况是何原因?
答:
①系统限制,目前只支持房主本人或房屋第一买受人的提取申请,可携带相关材料至中心各网点柜台办理。
②数据未更新,可备案一周后再申请,也可携带相关材料至中心各网点柜台办理。
06
问:
单位当月公积金早已转账,现系统显示挂账是何原因?
答:
当月提交的公积金汇缴申报未通过,需查看未通过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
查询流程:汇缴清册列表→选中当月清册→点击详细信息→查看日志
07
问:
本单位为私营企业,能否在省直公积金开设公积金账户?
答:
根据《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要求,在省直公积金开户的单位包括下列范围:
(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肥单位;
(二)大专院校、非生产性企业;
(三)社会团体。
08
问:
我单位在线办理人员新增时,系统提示该职工在原单位有正常缴存的账户,申请提交后被后台退回,此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
一个职工只可设立一个个人账户,需原单位封存手续办完后才可开户。
09
问:
我原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并在外地办理的公积金贷款,现缴存的是省直公积金,能否在省直办理冲还贷业务?
答:
本中心暂只支持在本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的冲还贷,外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业务暂不支持。
10
问:
办理了省直的公积金贷款并选择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首月还款金额为什么与后续扣款的金额不一致?
答:
省直公积金贷款定额还款日为每月20号,还款周期为一个整月。首月扣款金额与后续扣款金额不一致的原因是:放款日至第一期还款日的周期超过或不足一个整月。
11
问:
本人省直缴存公积金,配偶在外中心缴存公积金,此种情况我们能否共同申请55万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
配偶在外中心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提供外中心缴存证明及明细,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当前“还贷能力系数”为0.5。
12
问:
本人在省直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现准备办理提前还款,是否要求将贷款全部结清?
答:
提前还款目前有两种选择:部分还本和全部结清。
13
问:
原来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现在转到省直缴存公积金暂未满6个月,现在可否贷满45万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
提供非我中心的缴存证明及明细,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可申请,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当前“还贷能力系数”为0.5。(徐琪琪)
来源:安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