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 申请无房租房提取公积金 须提交全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时间:2022-10-13 12:59:11 • 来源:汕头政务发布
6月30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2022年7月1日起,我市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租赁房屋,申请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交汕头市全市(包括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和南澳县)范围内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据了解,我市缴存职工在申请无房租房提取时,可通过登录微信“粤省事”平台,选择“不动产服务”中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查询本人在汕头市全市(包括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和南澳县)范围内的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若查询结果为本人没有住房不动产登记记录的,可如实将查询结果情况截图作为缴存职工名下无自有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来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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