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抚顺市公积金提取」
中金网01月25日讯, 虽然抚顺公积金已经实施很多年了,但是很多朋友对于抚顺公积金提取条件、抚顺公积金提取流程知之甚少,甚至有些朋友不知道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白白浪费这项福利,如果你就是其中一员,那就快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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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 http://www.fushun.gov.cn/gjjqur/search/SearchLogin.aspx?QurType=1.
说明:(此数据仅供参考,默认密码6个0,请用18位身份证登陆如果无法登陆,请用15位身份证尝试登陆或者与单位财务核对信息,如果还是无法登陆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24-57586555)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个人修改查询密码而导致的无法登陆,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顺城区新华大街19-2号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算机处进行密码找回,18位身份证去掉身份证中的第7、8位和最后一位即可获得15位身份证号码。
一、查询渠道:
1、柜台查询:各办事处柜台、咨询台
2、电话查询:请拨打抚顺市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024-57586520)。
二、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职工个人信息,职工个人贷款明细。
三、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柜台查询的,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应出示身份证。
2、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及密码,单位经办人员应输入单位缴存登记号及密码。
一、抚顺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销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在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职工销户前,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购买使用权住房和装修住房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抚顺,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非抚顺常住户口和抚顺农业户口的职工,或因企业破产、转制等原因,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再就业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0%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依照《继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销户。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第(一)、(七)、(八)项规定的职工,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抚顺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三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二)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管理核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管理核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手续。由本人办理的,没有同行卡(或存折)的,可去支付行办卡(或存折)直接给付;除本人以外由他人代办的,须转入提取人所在单位账户后由单位办理。
第十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
第十五条 因公外派人员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按抚住房综字[2009]第1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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