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公积金提取要求「公积金提取流程」
注意事项:
(一)提取的证明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及本人名下中、农、工、建、兴业银行19位一类借记卡(任选其一);职工委托他人(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受委托人除提供规定的委托人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关系证明。委托配偶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婚姻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委托父母或者子女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够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内的亲属关系);提取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二)销户提取的公积金帐号需要在封存状态(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到公积金业务大厅办理封存手续)。
提取证明材料: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需要携带:1、贷款合同 2、购房合同(机打备案合同)或房本或契税凭证(任选其一)3、还款记录(用银行卡还款的:到银行打印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还款时间不足半年的有几个月打几个月的;用还款存折还款的:携带存折原件并确保有名字的存折首页和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还款时间不足半年的有几个月提供几个月的;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之间有提前还款的:还需要提供提前还款记录)4、提取人身份证,(非主贷人关系包括:夫妻关系)提取需多携带结婚证或户号一致的户口本。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携带:1、提取人身份证 2、非主贷人(非主贷人关系包括:夫妻关系)提取需多携带结婚证或户号一致的户口本。
全款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返还住房提取需要携带:1、提取人身份证 2、购房发票 3、购房合同(机打备案合同) 4、配偶提取需携带结婚证。注:全款购房只能提取一次购房凭证生效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全款购二手自住住房提取需要携带:1、不动产权证 2、契税凭证 3、提取人身份证 4、配偶提取需携带结婚证。注:全款购房只能提取一次购房凭证生效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无房提取需要携带:1、提取人身份证 2、已婚的携带结婚证;未婚的携带户口本或单身证明;离异的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3、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已婚的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单身证明;离异的携带身份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到缴存地不动产部门开具无房证明)注:无房提取夫妻合计每年最高限额2万元;职工应当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提取。
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提取需要携带:1、提取人与患者关系证明 2、一年内的住院病历 3、一年内的诊断书 4、一年内的大病保险结算单据。注:造成家庭困难标准指个人负担支出需超出廊坊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收入,提取额不超过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大病提取只能提取一次。
(七)退休原因提取需要携带:1、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2、提取人身份证。
(八)去世原因提取需要携带:1、去世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2、公证书 3、代领人(遗产继承人)身份证 4、去世人身份证或注销证明。
(九)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单位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文书。封存账户管理半年是指封存或者停缴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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