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河南个人公积金查询」
漯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http://www.luohegjj.cn/cx.asp.
说明:打开页面后请输入个人公积金卡编码、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查询。如果无法查询,请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到我中心进行修改。
漯河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政府引进的高技术人才和军转干部所在单位为其开户并开始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具有稳定的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四)具有不低于购建住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其中购建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提供不低于20%的自筹资金
(五)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第八条 借款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第九条 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本息未清偿前,夫妻双方均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漯河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第十一条 单笔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规定:
(一)购建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高于房屋总价或建修住房所需资金的80%;购建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高于房屋总价或建修住房所需资金的70%
(二)以房地产抵押的,不得高于抵押物价值的70%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夫妻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四)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本条第三款中的规定比例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十二条 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第十一条规定的限额标准计算。申请金额不超过所有限额的,以申请金额作为贷款金额;申请金额超过任何一项限额的,以其中最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第十三条 每笔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3年。其中采取自然人保证方式贷款的,其贷款期限同时不长于保证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3年。
第十四条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和计息办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漯河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五条 借款人应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件: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和户口证明
(二)借款人及配偶的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三)证明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担保的证明材料。以现房抵押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以所购商品房抵押(按揭)的,提供售房单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证明材料。以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应提供担保公司同意担保的证明;以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应提供保证人身份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五)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齐备的借款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第十六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借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申请借款的金额已超出当年贷款资金的计划额度时,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允许申请人办理预申请手续,待公积金贷款开始发放时,由市公积金中心按照办理预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优先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采用房地产抵押方式担保的,抵押人与公积金中心应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自然人担保的,应签订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第十八条 在贷款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借款人可以凭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九条 经批准同意贷款的,借款人与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公积金借款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委托人、受委托银行的名称、地址
(三)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
(四)贷款资金的支付时间
(五)贷款偿还方式,每月还款额的计算方法
(六)担保方式和担保范围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公积金借款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公积金中心制定。
第二十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以适当的方式将贷款资金付给借款人。
漯河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购买商品房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如配偶未交公积金,需提供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复印住址页和本人单页1份)
4.结婚证原件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1份),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
5.备案购房合同原件(未备案合同1份,备案合同首页复印件1份),购房人为借款人
6.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复印件1份)
7.借款人本人银行卡(中行、建行或工行,复印件2份)
8.银行出具征信报告
9.低于4%的契税税票原件(复印件1份)或房屋查档证明
10.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原则上中心要求以所购房屋抵押贷款):
(1)期房按揭:即以所购商品房(期房)进行抵押,提供以上资料即可。能否期房按揭可查询网站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签订情况一览表”。
(2)现房抵押:即以现房(办理过房产证的房屋)进行抵押。需要提供以下资料:①房屋所有权证;②房屋价值评估报告;③抵押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④抵押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⑤抵押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未婚或未再婚证明。
(3)个人担保:即以财政全供在编正式人员保证担保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①保证人身份证原件;②保证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行政章;③在编人员花名册。
购买二手房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3.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复印首页和本人单页1份)
5.过户后房产证原件(复印件1份)
6.契税票原件(复印件1份),二套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查档证明
7.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
8.房屋转让协议原件
9.借款人本人银行卡(中行,建行或工行,复印件2份)
10.银行出具征信报告
11.担保方式:
现房抵押:即以所购房屋进行抵押。需要提供以下资料:①房屋所有权证;②房屋价值评估报告;③抵押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④抵押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⑤抵押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未婚或未再婚证明。
备注:购房手续一年内有效。
漯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5.购房合同或房屋转让协议原件、全额付款票据和契税税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
6.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7.银行贷款结清单
8.借款人本人银行卡(中行、建行或工行,复印件2份)
9.银行出具征信报告
10.低于4%的契税税票原件(复印件1份)或房屋查档证明
11.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原则上中心要求以所购房屋抵押贷款):
(3)个人担保:即以财政全供在编正式人员保证担保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①保证人身份证原件;②保证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③在编人员花名册。
漯河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4.00%
五年以上:4.50%
符合条件的二套房贷款利率在首套房基础上上浮10%,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利率不作调整。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30年(含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3年。
漯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1997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式成立,隶属于房产管理局。2002年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公积金机构调整,成立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除临颍县以外,组建了公积金中心各县区管理部。2007年4月,中心升格为正处级,现有10个科室部,48名工作人员。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中心的财务管理体制是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财务核算是未纳入财政预算,收益上交,财政据此核拨经费。
中心现有干部职工48人,下设5个科室5个管理部,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归集科、信贷科、资产保全科和舞阳县管理部、临颍县管理部、郾城区管理部、源汇区管理部、召陵经济开发区管理部。
地址 :漯河市黄山路119号
邮编 462000
办公室:03953181600
财务科:03953181608
行政审批服务科:03953177005
归集科:03953181601、0395318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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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公积金网点电话
舞阳县管理部:03957223988
临颍县管理部:0395866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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