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嘉兴公积金又有三个实施细则将正式施行了吗「嘉兴住房公积金2021新政策」
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当前,贷款买房已成为多数人的首选。
由于公积金贷款有利率低、年限长、还款灵活等优点,所以备受广大购房者的青睐。近年来,住房公积金更是助力“木佬佬”的嘉兴购房者实现了置业梦。
与此同时,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也牵动着购房者的心。
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三个办法4月1日正式实施后,嘉兴公积金又有三个实施细则(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三个实施细则)将于6月1日起施行,从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实施工作。
那么,实施细则到底有哪些具体规定和变化调整呢?不妨跟着记者去先睹为快吧!
公积金提取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租房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买房提取,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近年来,在提取方面,公积金的用途越来越广泛。
此次,即将施行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到底又有哪些亮点呢?
记者了解到,提取细则共七章四十一条,分别就提取范围和对象、提取条件和材料、提取频次及额度、提取程序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
其中,在提取频次及额度中,提取细则中明确了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且已有提取记录的,不允许再次以相同理由提取;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500元计算;职工有多套住房且已申请商贷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的商业贷款申请按月提取偿还商贷本息或按年提取偿还商贷本息,且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贷本息和按年提取偿还商贷本息两种形式提取在一年内(间隔12个月)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可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且账户余额小于最高租房提取限额时,可办理销户提取;可按家庭名下一套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与此同时,提取条件和材料也都有调整。
具体而言,此次的提取细则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改为行为发生后五年内;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的申请时间明确为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发证日期五年之内;增加公积金贷款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外的职工,可按异地商贷情形申请按年偿还商贷本息提取、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商贷提取;职工(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其他重大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材料进行精简;增加具有外国国籍的高端(含)以上人才或港澳台居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需申请提取的,按出国定居情形办理。
除此之外,提取范围和对象细分整合四大类十四项提取情形,将原“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情形归并到“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形”内。
贷款和提取也将有相应的调整
之前,买过二手房的市民肯定有印象,二手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5年,并不超过该住房土地使用年限。
不过,现在购买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年限会有提升。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贷款最高年限中二手房的贷款年限调整为30年,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0年,对建造住房贷款年限做出规定。
当然,贷款细则的调整不仅仅只有这一方面。
记者了解到,该贷款细则共十一章四十八条,分别就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和利率、贷款期限、贷款担保、贷款程序、贷款偿还、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贷后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主要变化包括了以下内容,即取消了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对象须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限制;明确借款申请人需为购(建)房屋产权人之一,增加特殊人群贷款符合条件;增加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统一贷款条件中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口径;增加网上查询渠道。
另外,《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据悉,该缴存细则共十二章五十一条,就缴存对象、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方式、降比和缓缴、账户的变更和调整、网上办理和查询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主要变化为增加了个人缴存、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缴存的表述;明确个人账户转移情形及办理手续;增加网上办理业务类型及查询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