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闻「收到住房公积金短信但是查不到」
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热线询问,四五月份,他们单位未能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6月份单位补缴以后,是否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针对市民提出的问题,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如下:
市民:今年四五月份,单位未能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6月份单位补缴以后,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复:四五月份,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6月份缴存到位的可视同为正常缴存,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断缴影响。如果企业因经营困难无法连续缴存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
市民:西宁是否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具体包括哪些?
答复: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实现了“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西宁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取西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西宁缴存职工正常退休后,可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西宁缴存单位或职工可在异地办理变更单位或个人西宁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业务;可异地申请开具全部还清西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证明和提前还清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西宁注册的单位可向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西宁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业务。
市民: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住房公积金利息是怎样计算的?
答复: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按结息当日人民银行挂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且不分段计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公积金结息日为6月30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每年结息后,住房公积金利息会自动转入公积金账户。职工可以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提取账户内的本金和利息。
市民:跨城市工作了,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
答复:根据缴存职工新旧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相同,分为同中心转移和跨中心转移两种情形。新单位和原单位属于同一个缴存中心时,缴存职工从原单位离职或调动,由原单位办理离职调动封存后,新单位经办员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新单位和原单位不在同一个缴存中心时,职工需自行到公积金中心前台或通过线上业务办理渠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转移时职工账户需满足原单位离职封存已满6个月且新单位已开户并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条件。
西宁晚报记者:曙光
编辑:孙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