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办法「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时间:2022-10-03 14:58:03 • 来源:头条房产小程序
黑龙江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黑河市行政区域内的二手房或与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签约的按揭楼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第五条符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应向公积金中心或经公积金中心授权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离婚)证;
(二)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交易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和《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已签约按揭楼盘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凭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五)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章贷款的程序
第六条准予贷款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供贷款所需资料,进行贷款初审,复审并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凭证;
(二)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三)贷款终审。
第七章贷款的抵押
第七条借款人须依法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八章贷款的偿还
第八条贷款偿还按照《黑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九条法律责任按照《黑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精彩信息
2021-06-03
2021-06-03
2021-06-03
2021-06-03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