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积金中心「让市民少跑腿 江西13个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出其招」
中国江西网讯 王纪洪、记者郑周贇报道:5月24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了解到,为不断改变工作作风,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数据多跑路,市民少跑腿”目标,江西省住建厅指导全省13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解决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过程中的堵点和痛点为出发点,不断简化材料,提升服务效率。目前,全省各地均相继取消复印件或原件业务类型。
南昌:取消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增值税发票、房款收据、不动产证明等复印件;取消提取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身份证、购房发票、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报销证明、危房鉴定证明、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证明、拆迁安置协议、付款凭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公证书、法院判决等复印件;取消单位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社保花名册、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省直:取消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取消提取申请审批表;取消所有提取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复印件。
铁路:取消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取消商业贷款按年还贷提取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取消个人住房贷款还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景德镇:取消所有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身份证和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取消本市内部转移业务办理要求提供转入单位盖章;取消第一次办理“按年还贷提取业务”要求提供上年度银行还贷流水;取消第二次及后续办理“按年还贷提取业务”的其它材料,仅需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
萍乡:取消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卡复印件;取消提取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退休证明;取消提取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缴存人单位审核盖章;取消提取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职工购买新房出具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预告登记证》复印件;取消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借款人与配偶的工资证明及单位承诺;取消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二手房房产评估报告。
新余:取消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取消冲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
鹰潭:取消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卡、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拆迁安置协议、房款收据、回迁证明、代办人身份证、退休证明、死亡证等各类复印件;取消提前结清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结婚证、结清证明复印件。
宜春:取消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取消提取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单位审核盖章;取消提取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贷款合同、发票、婚姻关系证明等复印件;取消行政区域内转移业务办理要求转移单位盖章;取消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借款人与配偶工作及收入证明单位盖章;取消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借款人与配偶单位承诺盖章。
上饶:取消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取消提取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存款存折复印件。
吉安:取消所有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首付款发票复印件;取消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收入证明;取消提取申请审批表。
抚州:取消所有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身份证和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取消除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外要求提供户口簿;取消所有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收入证明;取消信贷、提取申请表(单)要求单位盖章;取消单位或主管单位均在本市范围,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中转入单位的盖章;主管单位在本市范围以外的,取消转出转入单位盖章;取消第一次办理“公积金一年一次提取业务”要求提供商业银行上年度还贷流水;取消第二次办理“公积金一年一次提取业务”原来规定所须提供的其他程序、手续,仅需提供主贷人身份证和银行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