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半年电子签名行业有哪些利好新政策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以电子合同为代表的电子签名行业,正广泛受到社会关注与认可。
今年以来,全国各省市政府机构相继出台政策文件,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电子签名行业利好政策接二连三,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应用价值日益凸显。
2022年上半年已渐行渐远,电子签名行业又增加了哪些利好新政策?All in这一篇:
1月4日,云南省人社厅
《云南省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云人社通〔2022〕1号),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和效率。依法依规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视为书面劳动合同,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月7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托收签约业务应用电子印章功能的通知》,托收签约业务全面启用电子印章。住房公积金托收协议中的收款方盖章处正式加盖电子印章,原则上不再由各经办直属管理局加盖本局实物印章。
1月12日,国务院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数字身份统一认证和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公文等互信互认,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政务数据共享、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
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加快制发各级政务部门电子印章,加强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支撑。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
2月28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京教信〔2022〕1号),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制定北京市智慧校园建设评估标准,开展智慧校园达标评定,到2025年实现全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达标率85%,遴选100所新型智慧校园示范校。
3月1日,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规范各地区各部门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用印,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共享应用,建立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异议处理、反馈纠错规则机制。推行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
3月4日,广东东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加快推进使用建设工程电子中标通知书的通知》,通过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全行业版)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可使用电子印章对中标通知书盖章。
3月7日,广西南宁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发展局
《关于推广运用“全区统一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南审批发〔2022〕4号),全区统一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制作的企业电子印章结合CA数字证书,和实物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企业电子印章平台已具备全区统一的企业电子印章核验和管理功能,可验证其制发的企业电子印章及其签章后的电子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提供全区电子印章互信互认服务。
3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粤办函〔2022〕24号),创新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服务和身份核验方式,探索省市两级认证管理模式。强化电子证照系统支撑能力,优化证照签发和共享业务流程,扩大证照应用范围,提升证照应用效率。建设全省企业电子印章管理服务平台,强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支撑能力保障。
3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通知》(石人社字〔2022〕26号),在全市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加快电子劳动合同推广应用进度,逐步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全市各类政务服务中的全面应用。
3月25日,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章的通知》(济建发〔2022〕24号),在全市推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章,5月6日全面启用。今后,购房者在济南购买新房只需完成电子签约。
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放宽信息披露文件报送形式要求。文件信息披露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实体签章的,可以暂时以电子签章等代替。
3月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
《关于优化监管服务支持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2〕97号),适当放宽业务文件报送形式要求。受疫情影响,日常业务办理及临时公告披露相关的申请或备查文件无法提供实体签章的,可以在取得相应授权后,以挂牌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高管签字(包括电子签署方式)暂代公司盖章。
4月1日,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关于启用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电子业务专用章的通知》(国发〔2022〕5号),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水平,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拟于2022年4月6日在公积金柜台服务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及其他互联网服务渠道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启用“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电子业务专用章”。住房公积金电子业务专用章与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实物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疫苗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在疫苗生产、包装、入库、放行、质量管理、电子数据采集/输入等多个环节强化电子签名应用,加快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信息化转型,尤其是疫苗上市持有许可人,需要率先实现疫苗生产、检验信息的电子数据转化。
4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
《“数字变革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开展“无证明之省”建设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全省一体化电子证照证明服务体系,群众和企业经常使用的前100项证照证明基本实现电子化,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前5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
4月8日,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人民政府
《2022年助企抗疫促发展若干政策》,《政策》内提到六条具体政策,其中第四条“强化用工”中明确指出,“对通过各类专业平台与劳动者线上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企业,按4元/份的标准给予用工企业补助。”同时明确了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专业平台渠道:一是自建专业平台系统,二是通过信誉好、运作规范、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平台系统。
4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川办规〔2022〕3号),此前,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省已建成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系统,实现基础支撑能力。两个《办法》的公布施行,将促进四川全省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应用管理,为全省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提供有力支撑和法治保障。
4月15日,上海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农业产权交易所
《关于全面启用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的公告》,为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交易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推进交易全流程信息化,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和上海农业产权交易所自即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功能。
4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电子印章暂行管理办法》(粤办函〔2022〕49号),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统筹推进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电子印章系统的规划建设。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电子印章系统为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类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提供电子印章的申请、制作、备案、查询、变更、注销、签章、验章和使用管理等服务,实现电子印章的互认互信。
4月2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50号),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提升电子印章服务质量;强化电子证照安全管理。
4月26日,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的通知》,各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现售合同)时,必须通过数字住房一体化平台的电子签章和人脸识别等技术进行电子合同网签。
4月26日,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
《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豫教科技〔2022〕52号),要求加快传统学校数字化转型,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成智慧校园。
5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深证上〔2022〕439号),允许采用电子签章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在提交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申报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时无法统一签名或盖章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电子签章等方式办理业务,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5月5日,数字辽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数字辽宁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在建设数字政府方面,指出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政务办公、政企办事、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制作、发放、使用,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政务服务部门全部制作电子印章,启动电子文件归档。
5月11日,辽宁省人社厅
《关于印发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订立;订立平台要通过有效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劳动合同订立、调取、储存、应用等服务,具备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意愿确认、数据安全防护等能力,确保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订立、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
5月20日,江苏省常州市市政府办公室
《常州市2022年大数据工作要点》(常政办发〔2022〕40号),建设企业电子印章系统,初步形成全市统一的电子印章库,探索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应用。
5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50号),提升电子印章服务能力。加快制发各级政务部门电子印章,推动各类电子证照、证明、文书应用电子印章。
5月26日,山西省人社厅
《关于促进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若干意见》(晋人社厅发〔2022〕45号),国有企业要确保劳动合同应签尽签,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在多个政务服务场景的在线应用。
5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穗发改函〔2022〕342号),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在招标投标领域积极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保函等应用。
5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跨区域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33号),提升电子印章支撑保障能力,加快提升电子签章支撑能力,支持跨层级签章、多部门签章和加注件等功能,积极有序推进各级部门电子印章制作工作,加快企业、个人电子印章普及推广。
5月31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应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以及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6月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私募基金当事人委托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提供私募基金当事人身份验证、电子合同签署、电子合同数据查询等电子合同业务服务,适用本办法。
6月2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省药品监管领域稳经济促发展工作方案》(晋药监〔2022〕9号),鼓励药品首营资料电子化管理,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前提下,可使用经过相关部门确认的首营电子资料平台交换的药品首营电子资料,与纸质药品首营审核资料具有同等效力。
6月2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银保监局
《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在不动产登记、抵押放贷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经电子签名或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通过共享获取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事依据,电子材料可以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今年年底前,各设区市全面实现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场景中使用电子印章。
6月23日,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要完善身份认证体系、健全电子印章服务体系、完善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建设数字档案资源体系。强化安全可信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全面夯实数字政府建设根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6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的通知》(宁房市字〔2022〕150号),自6月28日起全面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服务,南京全市范围内各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现售合同)时,凡是符合电子合同网签条件的,必须通过“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进行电子合同网签。签订的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传统纸质签章、签名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月6日,教育部
《关于推荐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平台的公告》,推荐广大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
7月6日,国务院
国务院常务会议,推进电子印章同步发放、探索居民电子身份证试点等。
7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跨地区互通互认15条措施的通知》,加快建设形成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服务机制和体系,鼓励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加快创新,实现不同形式的电子证照与电子签名、电子印章融合发展。
7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数字可信交易,支持推进基于区块链、电子身份确权认证等技术的可信交易。推动大数据可信交易,运用共识算法实现信任和交易确权,重点发展智能合约管理与运营平台。
利好政策的陆续出台既完善了电子签名行业标准和服务体系,也表明了电子合同、电子签章在政务服务、企业经营、个人生活等具体场景中的深化应用。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涌入数字化浪潮中,数字化转型迫在眉睫。作为数字应用基础设施的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合法有效的线上签署方式将在更细化的应用场景中为更多人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