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列入大病提取公积金范围 疫情期间 安康公积金缴存 提取有变化
2月10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出台具体举措,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支持保障,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解决现实困难,全力配合疫情防控,促进业务平稳运行。
01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
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公积金,或在规定标准内降低缴存比例,待经济效益发生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
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月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需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经单位说明情况并完成补缴后,可视作连续足额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因疫情防控可能导致部分单位缴存不及时,为保证缴存职工正常还款,将按月对冲账户保留余额由6个月月缴额调整为3个月月缴额。
02关怀防疫一线的缴存职工
将新冠肺炎列入大病提取公积金范围,患者在没有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提取本人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
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和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03保障公积金线上线下服务
提倡网上办理,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通过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网站网上业务大厅、“安康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账号、i安康App办理部分不见面审批业务及所有查询业务。
推行预约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到柜面办理业务的,应提前预约、减少聚集,由管理部统一安排、错峰办理。上述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结束。
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提醒: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可防可控,广大市民要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掌握疫情动态,自觉抵制不实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切实维护正常网络环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布、转载、传播未经证实和来源不明的网上消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
► 关于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及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告
► “安康市疫情防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成立了!
► 疫情防控不配合 紫阳一男子酒后驾车强行冲卡被调查
实习编辑:鲁功敬
责编:童宁 | 终审:刘强、曾辉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